2023年2月23日 星期四

拯救表象:偶像崇拜研究(2)集體表象


表象是被我知覺到的對象。說日常世界其實是一個巨大的集體表象,也許會讓人以為這好像是模糊了想像與事實之間的區別,或者用更通俗的語言來說,模糊了假象與真實之間的區別。但事實並非如此。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在於——特別是過去三四百年來——西方人的心靈已習慣將空間的景深納入其知覺範圍,後面我會再回來談論這一點。


至於何謂“集體”——如果我看見的表象與其他人看見的表象互相矛盾,就會引起到底誰看見的才是真的且又該如何解釋的爭論。不過,只要能夠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例如,假使最後證明這種矛盾的產生不是因為我看見的是幻覺,而是因為他們有近視或他們犯糊塗了,這個解釋就很可能會獲得認可;於是,我的版本的表象就會成為眾人一致認可的集體表象。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是否具有集體性就是區分一個表象與一個集體表象的唯一判準(儘管對於那些精神不正常的人而言,這通常是很重要的判準)。


我的頭部遭到重擊,剎那間我彷彿看見了一道明亮的光。當然,我事後回想時會知道那道光“不是真的”。即便我終其一生都在無人島生活,我也會知道這一點。的確,我光憑經驗就能區分這種亮光與實際的日光或雷光之間的不同,就算太陽下山後我仍需要光線好繼續幹活,我也絕不會因此開始瘋狂敲打自己的頭。在這兩種情況下,我都知覺到了光,但它們有明顯的差異——比如持續時間、一個會帶來強烈的身體劇痛而另一個不會,這些都不難理解。


這裡不是要強調集體表象和私人表象之間的相似之處,而是要提醒當我們撇開日常世界進行嚴格的思辨時,既然粒子或隱象才是實際上真正存在的東西,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眼前這個看似真實的世界其實只是一個巨大的集體表象。


知覺是通過知覺器官發生的,雖說感覺的成分、具體的感覺對不同的感官往往大相徑庭。我想,觸覺應該是我們最沒有知覺的感覺;視覺則是我們最沒有感覺的知覺。但關於知覺有兩件很重要的事必須記住:第一,我們不應將知覺與它的原因混為一談。我的心情產生起伏不是因為一堆空氣分子,而是因為聽見有人叫我的名字。我從來沒有觸摸過正在運動中的波、原子和電子,何況它們相距的空間有絕大部分都是空的,我真正觸摸到的東西叫物質。第二,我並不是單憑我的知覺器官,而是運用我全身上下的各種機能來知覺事物。比方說,我可以說我“聽見畫眉的歌聲”。但嚴格來說任何被我“聽見”的東西——即所有只通過耳朵被傳達給我的東西——都只是聲波而已。當我“聽見畫眉的歌聲”時,我不僅僅運用了我的耳朵,同時還用上了其它東西,像是心理習慣、記憶、想像力、感覺和(至少在注意力所涉及的範圍內)意志。一個人如果只是在第一種意義上使用聽覺,我們就會說他雖然長著耳朵(即不是聾子)卻什麼也沒聽見。


我認為這兩條準則不管是哪一條都不需要任何知覺理論來背書。它們放在任何我曾聽過的知覺理論都是成立的——也許只有柏克萊主教是例外(註1,見p.38)。無論我們接受的是亞里斯多德和中世紀的形質說、康德的感知形式說、特定的能量感覺說、柯勒律治(Coleridge)的“初性想像力”說、影響存在主義的現象學學說,還是其它完全非哲學的生理學和心理學學說,這兩條準則都依然有效。在幾乎所有這些知覺理論中,日常世界——即不是通過工具和推理,而是通過純粹的感知而被認識到的這個世界——的存在都被認為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取決於知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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