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讓我們來思考彩虹。當它出現的時候,它是,或至少看起來像是一條由許多顏色堆疊而成的巨大弧線,在天空中佔據了一個位置。它橫跨了從這頭的煙囪到那頭那棵樹之間的地平線;它從你背後的太陽開始劃出一條大弧線,越過你的頭頂,相當於它的圓心。現在,在它消失之前請回想一下你曾被告知過的關於彩虹及其形成原因的種種,然後捫心自問:彩虹真的存在嗎?
你如果有見過就應該知道,假如現在有一座比地平線要更近三、四英里的山坡在前方,那麼彩虹就會出現在它的前面而不是後面;換句話說,如果你走到彩虹的盡頭,或似乎是它盡頭的地方,它肯定不會真的“在那裡”。總之,你仔細反思後便會發現,彩虹只是陽光、雨水和你的視覺在陰錯陽差之下所共同形成的現象。當我問,一個有形的表象或對象是否真的存在?我的意思是它是否獨立於我的視覺而存在?
比方說,假如我閉上眼睛,假如我靠近或遠離它——它是否還會在那裡。如果你堅持它“真的存在”,現在你可能會改口說,雨水和陽光是真的存在,而彩虹不是。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有人看到了一道彩虹,那裡就真的“有”彩虹,或者換個方式來說,在幻覺或發瘋的狀態下(也許是在一個晴朗無雲的日子)看見的彩虹與實際的彩虹是否沒有任何區別?顯然不是。因為你不是唯一一個看見那道彩虹的人。你的朋友可能在你旁邊(我不會追問你們兩人看到的是否為“同一道”彩虹,因為這本書要探究的是歷史而非形上學問題,這幾章介紹性的章節只是為了消除某些誤解)。此外,通過言談,你可以確定還有其他許許多多人也看到了彩虹;但你一定從未聽過任何神智清醒的人曾聲稱他們在暗無天日或萬里無雲的日子見過彩虹。因此,如果有人跟你說他在萬里無雲的日子見著彩虹,那麼即使你確信他說的是實話,沒有說謊,你想都不用想就會說他看到的彩虹“不是真的”。
一言以蔽之,僅就其是否真實存在而言,妄想或幻覺中的彩虹與實際的彩虹仍有一個區別,即雖然兩種彩虹都只是一種呈現或表象(也就是至少有出現在我知覺中的東西),但後一種彩虹卻是眾人共享或集體的表象。
現在請來思考一棵樹。這又是一個與彩虹完全不同的情況。就算你靠近它,一棵樹仍然“在那裡”。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你還不只是能看到它。你可以聽見它的樹葉在微風的吹拂下沙沙作響,你或許還能聞到它散發的芬芳。你一定也可以觸碰到它。你的各種感官都能向你保證,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固體物質。現在讓我們像思考彩虹一樣來思考樹。回想一下你被告知過的關於物質及其組成成分的種種,然後捫心自問這棵樹是否“真的存在”。我絕不是要武斷地說由原子、電子、原子核所構成的木頭跟其它一切物質,都跟從天上掉下來的雨水一樣只是某種特殊的知覺產物,如果“粒子”(出於方便起見,我用粒子來通稱它們)真的在那裡,甚至一切萬物其實都是粒子,而既然“粒子”與我稱之為“樹”的東西是不同的,好比雨水與我稱之為“彩虹”的東西也是不同的,那麼我似乎可以說正如彩虹是雨水和我的視覺在陰錯陽差之下形成的現象,樹其實也是粒子和我的視覺及其它感官在因緣際會之下形成的現象。
無論這些粒子本身到底是什麼,樹終究只能被視為一種表象。在我眼中,一棵樹和一棵幻覺中的樹的區別,就跟彩虹和幻覺中的彩虹沒什麼兩樣。換言之,一棵“真的存在”的樹實際上就是一種集體表象。幻覺中的樹與實際的樹當然有差別,將它們混為一談是愚蠢的,這是“常識”。這種思考粒子的方式是按照思考雨水的方式來假定的,對樹木同樣也是如此。這裡只是用“雨水-彩虹”的關係來比擬或類比“粒子-樹木”的關係,而不表示它們真的是一樣的關係。
或者說得更清楚些,假如有人堅持要進一步貫徹這個論點,認為既然雨水是這樣粒子當然也是這樣,甚至“不存在任何外在於心靈的現實”的話,我並不打算與他爭論這一點,我只會聽其自然;因為如前所說,本書無意深究形上學問題,我無意證明樹木或彩虹——或粒子——不是“真的存在”——畢竟這個命題就算證明了也沒有多大意義。筆者寫這本書不是想要提出一套新的知覺理論,而純粹只是因為在他看來,19-20世紀科學突飛猛進所創造的某些豐碩成果,尤其是物理學方面的成果,並沒有在20世紀的宇宙本質與地球及人類歷史的全景圖構建過程中得到充分考慮。
在這裡用“隱象”來取代“粒子”這個術語可能會更合適,因為任何屬於表象的事物都還能被繼續進行物理分析。另外,與其說現代物理學中的原子、質子和電子是粒子,倒不如說粒子只是一種用來形容這些未知的超感官或亞感官對象的概念模型或符號。在目前這幾段開場白中,我只不過是試圖闡明,不管我們對那個屬於“隱象”的本體世界有什麼看法,我們放眼周遭所看見且認識的日常世界——藍天白雲、轟隆的瀑布或吵人的汽車、可愛又芬芳的花朵、活蹦亂跳的動物,還有我們的朋友——亦即各種學科的專家所不斷在探究(物理學的研究是例外)的世界,其實只是一個巨大的集體表象。是時候了,人們要不承認這就是世界的真相,要不乾脆否定整個物理學。沒有任何兩全其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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