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路以來考察了互滲逐漸消失的過程;迄今為止,除了第十章之外,我們幾乎都只討論了與阿爾法思維的演變有關的部分,而這種思維是隨著希臘文明接受東方的哺育後才開始在人類的意識中發揮起主導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另一股完全獨立於它的力量在以截然不同的方式發揮作用,卻產生了相同的結果。這股力量就是猶太民族的宗教運動。儘管兩股力量最後是殊途同歸,但兩者依然存在著極大的對比。
從阿提卡合唱或柏拉圖對話錄切換成,比方說,詩篇104章,你立刻就能感受到這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另一種靈魂氛圍。不僅如此,你甚至會發現它還有著完全不同的表象。
“(耶和華)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鋪張穹蒼,如鋪幔子。”讀著104:2這節經文,我們也許會以為《詩篇》的作者也同樣將表象作為表象來看待,並把整個世界視為一種神顯。但隨著繼續閱讀下去,我們反而會越來越清楚的感受到這種世界觀與希臘人或中世紀人的世界觀的差異是何其巨大。如果要在西方文學中尋找最接近的類比,從互滲幾乎已完全消失的晚近時代開始找起肯定會更容易——也許是特拉赫恩(Traherne),甚至是沃爾特・惠特曼。因為這種世界觀不但沒有任何神話性的暗示,也沒有任何對本體的暗示。萬物都是在宣揚上帝的榮耀,卻無物可以作為代表祂的表象。沒有什麼比這種表達方式要更優美,也更柏拉圖式的了。
“高山為野山羊的住所;巖石為沙番的藏處。”但在這裡並不是通過對現象的沉思就能直接上升到它們背後的無形神性。的確,這些表象也是出自於神沒錯;但它們預設的基礎實際上就不一樣。它們並不被當作表象看待——更不被認為是上帝的“名稱”。它們只是上帝創造出來的東西。簡單來說,這裡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人聯想到“內蘊性”(immanence*),反而它們都指向了相反的方向。
此外,我們縱覽整部《舊約》會發現其中完全沒有亞里斯多德和阿奎那的那種觀念,即透過認識上帝的創造物,就可以認識上帝。在《舊約》中,唯一重要的只有人與上帝的關係,但這並不被當作是一種知識——除非我們要說它算是一種道德法則的知識。說到知識,在這裡同樣也沒有那種將其當作有意識的與自然的神性,亦即與上帝的精神本身進行互滲的觀念。猶太人可以歌頌這些表象;但他並不會對它們感到好奇。他對它們一點也不感興趣。更重要的是,他已經與它們產生了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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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神性蘊含於萬物之中,常見於一元論或泛神論思想。但猶太−基督教堅持造物主(上帝)與受造物(自然)有著涇渭分明的界限,因此否定自然萬物蘊含神性——譯註
我們已經看到了,在“發明假說來拯救表象”的時代之前,其實根本沒有知識這個概念,除非它是作為一種互滲的形式。我們不得不得出結論認為,在猶太人的例子中,知識被冷遇與其說是心智發展欠缺,倒不如說是對互滲的強烈抗拒所造成的結果。我們根本無法拒絕這個結論,因為早從出埃及以來,這個民族的整部歷史就是在與互滲作對。
互滲意味著將現象視為表象;而將現象視為表象又會造就偶像的產生。以色列民族的歷史始於摩西在古埃及的領土上向他們宣示《十誡》的那一刻,包括那條前所未有的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毫無疑問是一條前無古人的誡命。據我們所知,當時的其他任何民族普遍都還保有互滲意識,將現象理解為表象,並製造偶像來表達它們。自那時起,猶太人便將與那些民族的往來列為禁忌。那時依然還是原始互滲佔上風的世界。對猶太人而言,從那一刻開始,原始互滲及任何與之相關聯的東西,都變成了無法饒恕的罪惡。整部《舊約》不就是他們與那些罪惡的漫長鬥爭、反反覆覆並最終得勝的故事嗎?
互滲在猶太民族的眼裡甚至被視為一種淫行;且通常是在狹義的意義上。回想一下非尼哈的故事吧,他用右手握著長矛將所有投入米甸女人懷抱的同胞通通殺死,以避免人們重新陷入偶像崇拜——這個形象也成為了以色列的民族象徵;就像雅典娜從宙斯的頭顱裡出生時就是披肩執銳的模樣成為了希臘人的民族象徵,對古人來說,感受到自身的能量中心與外在的、以自然為表象的那股能量互相浸透,就是他們最強烈地體會到互滲的時候。因此,在宗教方面,原始互滲往往會表現為陰莖崇拜。陰莖在這裡象徵著人對自然的互滲,而後者一般都被視為女性(這在神話與詩歌中都很常見)。這樣的宗教很容易就會墮落成狂歡與濫交儀式——或者,這只是對那些不瞭解的人來說才叫做墮落。
柏拉圖鄙視從最膚淺的表面來理解現象,也就是從感性的角度去理解,感性試圖從感官接觸到的事物中尋求解脫或自我的消解,並視它們本身為目的。兩者都是在被動的“消耗”精神,而不是使精神主動顯現出來。另外,互滲宗教自然而然地十分重視人造的偶像;這些人為的表象能夠喚起並強化自然只是表象的觀念;比如樹木因為可以被雕刻成木製的偶像而獲得一種神秘性。因此,帶有互滲思維的儀式總是與偶像崇拜密切相關,前面引用過的第二條誡命最後是一句禁令:“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所以,猶太人不僅被禁止雕刻、膜拜或侍奉,甚至還必須毀掉偶像:“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
我在本書中一直用偶像一詞來形容今天的集體表象;出於我的目的,我將偶像定義為:“一個不再被當成表象的表象。”但猶太人所斥責的異教偶像卻與此正好相反;它們是互滲的表象。這可能會讓有些人覺得我用這個術語並不合適。這個疑問的答案其實就在本書裡面,這本書實際上正是在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們不妨來稍微談一談這個問題。
用一個更寬泛一點的框架來說,偶像崇拜可以被定義為以錯誤的方式與錯誤的理由來看待一個形象或表象;偶像就是一個被這樣看待的形象。說得更具體點,偶像崇拜是一種試圖把表象所引起的感官內容予以抽象化,並將一個備受欣賞的形象轉變成信仰之物的傾向。這種傾向似乎總是伴隨著原始互滲,如果我們深入那種世界觀的基礎,我們可能會發現那裡寫著,阿爾法思維本身就是它所衍生出來的形式之一——或許還是它最極致,當然也是最微妙且最長久的形式。無論如何,偶像這個術語早已不只是指那些形象本身(正如希臘語eidolon的原意),而是已成為信仰之物的形象。總之,在我看來這樣的定義是十分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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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在本書中有兩種含義,一種是互滲的偶像,由於古人的思維服膺於互滲律,在他們眼裡任何事物(表象)的背後都有一種神秘而不可知的力量,因此一尊木像對迦南人來說就是活生生的亞舍拉女神、一切存在物與客體對印第安人來說都浸透在“瓦康達”(生命原理)之中,此即猶太−基督教所謂的“偶像崇拜”;另一種是非互滲的偶像,我們的阿爾法思維往往會將事物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而忘記了彩虹的色彩、樹木的堅固都必須要經過我們的視覺與觸覺賦予其“定形”才能產生,我們作為現象的共同創造者,卻誤以為現象可以脫離我們獨自存在,於是我們陷入了另一種意義上的對“物”的崇拜,這時表象就不再是表象,而是偶像了——譯註
猶太人不僅反對偶像崇拜,更反對外邦人圍繞它建立起的整個宗教,他們想要摧毀的不只是所有可能產生互滲的東西,而是還包括了互滲本身。如同第六章指出,原始互滲是一種十分特殊的思維,即人們從現象的背後或另一面感受到了一個與自己擁有相同本質的被表象者。以色列人卻完全不這麼想。圖騰崇拜的信徒相信他們自己與圖騰都蘊含著相同的“魔力”,他們與圖騰都是“魔力的凝聚點”。以色列人想要摧毀的正是這種想法。《詩篇》的作者堅持認為偶像並不蘊含任何力量。它們只是空洞的模仿品,沒有任何“內在”可言。
“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
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
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
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
有喉嚨也不能出聲。”
而且,對於它們是否反映了任何與人相同的本質,他語帶不祥地補充道:
“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註1)
所以,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帶領下實現的去互滲化,與西方異教徒和基督徒在亞里斯多德的影響下實現的去互滲化形成了一種強烈的對比,儘管前者最終也在歷史的長河中影響了後者。這裡我們必須要注意三個特殊的區別。第一,這些表象之所以會變成本書所談論的“偶像”並不是因為背後有什麼幾何式或機械式的假說作為依據。如果以色列人被命令不要崇拜“太陽、月亮或星星”,那也純粹是因為這些壯觀的表象會誘惑他們去崇拜它們。他們不這麼做是因為誡命的要求,而不是因為他們受過教育所以知道那些巨大的光體其實只不過是一顆氣態或固態的圓球,然後剛好高掛在那裡而已。換句話說,這種去互滲化跟唯物主義無關。第二,他們的集體表象必然與他們的語言脫不了關係,並受到他們的語言影響,尤其古希伯來語的表達能力遠遠超過任何現存或已死的歐洲語言。我將在後面的章節回來討論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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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詩篇》115
第三個區別則不能以如此概括的方式呈現。根據《舊約》,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前不久,摩西才第一次向他們揭示了上帝的聖名。關於聖名有兩點值得注意。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它都被認為太過神聖而無法公開示人。因此,舉例來說,雖然《詩篇》有寫出這個名字,而在《詹姆斯王欽定本》中則都變成了“主”或“神”,但當要大聲朗誦時,人們卻會用其它名字,例如“Adonai”(主)或“Elohim”(神,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時都是如此)來替代。上帝的聖名只有聖殿的祭司在祝福人民,或大祭司在贖罪日時才有資格宣讀。其它諸如此類的措施都是為了強調並保護聖名不可輕易示人的屬性。
在書文中,聖名通常會用四個希伯來輔音來表示。從詞源學上來看,它其實就是對希伯來語動詞“是/成為”(to be)的稍微修改,它同時還有“呼吸”的含義。《出埃及記》3:14——也就是第一個啟示——這個動詞(YHYH)以第一人稱單數出現了兩次(“我是自有永有的”),作為名詞出現了一次(“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在後面的段落中,YHYH(英語中與它最接近的發音就是俗稱的“四字神名”〔Tetragrammaton〕,註1)又變成了第三人稱:
“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יהוה(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יהוה)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
希伯來語中的“猶太人”就是派生自同一個詞語;所以一個虔誠的猶太人在說出他民族的名字時便是在唸誦聖名,而他也是因為有了四字神名才得以肯定自己是什麼人。由於希伯來語沒有元音字母,當任何真正的以色列子民在誦讀這個沒有辦法發音的聖名時,在那一刻他的內心深處一定會傳來יהוה的低語!
我們可以從《出埃及記》第3章的摩西與《列王記上》第19章的以利亞兩人遇見神的經歷所反映出來的“進步”看見更多玄機。神的使者最初是從燃燒的灌木叢中向摩西顯現,然後神又親自從同一個灌木叢裡呼喚摩西。但到了以利亞的時代,以色列人擺脫互滲已經很久了,這時我們翻遍經文雖看見各式各樣的表象,偏偏上帝都不在其中。
“那時יהוה從那裡經過,在他面前有烈風大作,崩山碎石,יהוה卻不在風中;風後地震,יהוה卻不在其中;地震後有火,יהוה也不在火中;火後有微小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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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Y”在這裡是輔音。傳統英語中的Jehovah的元音來自於過去的人們常在四字神名的輔音之間插入Elohim和Adonai的元音的習慣。
《舊約》反映出的這種互滲喪失,顯然與隨後阿爾法思維在西方世界完成的對互滲的驅逐或壓抑是完全不同的情況。事實上,它也可以被理解為互滲的集中化或向內深化。正如《詩篇》104章所說,神已不在萬物的裡面了;它們再也不是祂的表象或“名稱”。因為祂現在只有一個名字——“我是”——而且每一個有眼能看、有耳能聽、有喉嚨能出聲的人都是在與祂互滲。但祂又是不可言說的,因為此時此刻正在說出祂的任何人本身就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個人都可以指著他的偶像叫“上帝”,也確實有很多人這麼做;但任何有喉嚨能出聲的人都不可能指著一個全然外在的他者叫做“我”。
聖名的奧秘就藏在這裡。它是“造物主唯一不與其它任何受造物分享的名字。”著名的猶太拉比邁蒙尼德在1190年左右寫道。他說:
“造物主的所有經上能找到的名字都是取自祂的造物,只有一個名字例外,那就是四字神名,這是專屬於祂的名字,故有‘獨一名’(nomen separatum)之說;因為只有它是純粹在表達造物主的本質,而沒有通過任何分有。祂的其它榮耀的名字皆是藉著分有來意指,因為它們都是取自祂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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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摩西・本・邁蒙尼德《迷途指津》(由16世紀的學者J・德魯修斯〔J. Drusius〕在一篇探討四字神名的文章中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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