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濕婆的骰子遊戲:意識創造宇宙之謎(6)一個正義的宇宙?


我在第一章提過一項關於人類和我們的近親黑猩猩如何看待公平的研究。研究顯示,黑猩猩寧願接受一樁糟糕的交易,畢竟有總比沒有強,但是人類卻不然。人類寧可空手離開,也不會向一樁不公平的交易妥協。


這項研究的意義遠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如果人類可以在面對所有不公不義的交易的時候都採取這種態度,甚至是豁出性命呢?其他動物都會坦然接受生命中的不公;因為懸在牠們心頭中的只有奮力求生的念頭。人類的行為方式卻不是這樣,至少並不總是如此。有些人意志堅決地要擺脫在他們看來不公正的生活,這也是為什麼人類有時會寧可一死了之,黑猩猩則不從不如此。


如同人類的許多行為,自殺可以說是逾越了大自然的規矩。如果說生命追根究底就是一股想要將自身延續下去的衝動,我們該怎麼看待那些顯然已經對生命感到萬念俱灰的人呢?儘管在極端情況下這種行為也許情有可緣——譬如有些人是身患不治之症,或是深陷在插翅難飛的集中營——但自然無疑是大部分情況下不應該發生的事。自殺也不應該被簡化成經濟問題,美國的自殺率截至2008年大約是每十萬人中有十一人自殺。中年白人婦女的比率是十萬比八點二;同一年齡層的黑人婦女則僅為十萬比二點五(註1)。假使所有或大部分的自殺都是因為生活貧苦所迫,我們理應看到貧困水平更高的黑人婦女也擁有較高的自殺率,可是事實卻恰恰相反。


毫無疑問,自殺具有一些臨床上的原因——例如,憂鬱症——但有時這樣的推導卻有點像是亂扣帽子謬誤:給某物貼上某個標籤,就覺得好像已經把問題搞明白了。有沒有可能對許多人來說,逼使他們走上絕路的其實還有什麼更深的原因?會不會他們這麼做其實正是為了拒絕一樁不公平的交易?


心理學家或許可以找到驗證該假設的方法(“找來一百名試圖自殺者,其中有四十五人是因為‘生活不公’,然後與對照組相比...”諸如此類),但由於我不是心理學家,所以我沒有打算這麼做。相反的,我更感興趣的是人類發自靈魂深處對正義的執念——而且他們要的不只是人類社會,而是要存在於整個宇宙間的正義。要是沒有這種正義,生命的意義或目的這些話語就會顯得空洞無比。


當然,要相信宇宙的秩序中存在正義並不容易。日本導演黑澤明早年曾拍過一部電影叫做《惡人睡得最香》(The Bad Sleep Well),我們應該都會覺得這個標題真是十分中肯。事實上,如果我們以生命為重,就很難相信這個宇宙真的有正義可言。惡人興旺,善人受苦的情形我們司空見慣;正所謂“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傳道書》9:11)。為了解答這樣的的困惑,人們往往要訴諸各種解釋,特別是宗教方面的解釋。


公元前8-6世紀的希伯來先知曾提出一種堪稱對後世影響最為深遠之一的神學(神義論),當時的背景是上帝要跟以色列人立約,條件很明確:“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命記》28:1-2, 15)至於其中提到的咒詛則見下述。


一旦以色列沒有達到要求,咒詛就會降臨。先知們都清楚是誰降下咒詛,像以賽亞便宣稱:“因萬軍之耶和華的烈怒,地都燒遍;百姓成為火柴;無人憐愛弟兄。”(《以賽亞書》9:19)。以色列從此以後被一分為兩個王國,北邊的王國依然名為以色列,它在公元前722年被亞述鐵蹄夷為平地。其子民也慘遭流放,往後便從歷史上消失無蹤(這就是以色列失落十支派的由來)。南邊的猶大王國在公元前587年被尼布甲尼撒統治下的新巴比倫帝國征服,所羅門聖殿毀於一夕,人民亦被強制遷移到巴比倫。這次他們沒有失去自己的身份,而且還一直苦苦盼望能夠重返家園。後來這個願望果真實驗了:巴比倫又被米底亞和波斯擊敗,後者的國王居魯士在公元前539年發佈詔令,允許猶地亞的人民——即猶太人——返回故土並重建聖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切似乎已經回到往昔,猶太人在波斯及其後繼的希臘君王的接連統治下享受了近四百年的太平盛世。然而,一個令人困窘的疑問仍舊如鯁在喉:真的是人們的罪惡造成了這些悲慘的慘劇嗎?《以賽亞書》(通常認為編寫於居魯士時期)的下半部分直接觸及了這個問題:“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以賽亞書》40:1-2)說真的,這些懲罰相對於罪孽本身來說似乎已經有點太重了。


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有關於神義論的探究幾乎都可以追溯到這個時代。約伯的故事大家都聽過,所以這裡不再贅述;但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這卷書的戲劇性與神學性都是圍繞著一個最為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好人卻沒有好報?出身烏茲(可能是今天的約旦)的約伯是一個外邦人,照理說他不應該被算在針對以色列的那套報應範圍內。經過約伯和他所謂的朋友們的一番冗長辯論後,這佔據了整卷書的大部分篇幅,上帝本人突然從旋風中現身回答(如果這叫做回答的話)他說:“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約伯記》38:4-5)有些評論家,特別是榮格在他的《答約伯》(Answer to Job)中指出上帝的回應其實是一種力量的直接展示:在上帝雷霆萬鈞的威能面前,約伯只有聽天由命的份。不過,與大多數評論家一樣,我認為這並非這卷書真正想要傳達的含義。因為這並不是一個關於崇高的力量,而是一個關於知識論的問題。“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以賽亞書》55:8)也就是說,神眼中的正義與人眼中的正義其實是不同的。


雖然說是這樣,兩者之間還是存在粗略的關聯性。猶太人因為他們的罪孽而從“耶和華的手中”加倍受罰,在懲罰結束後他們終於歸返耶路撒冷。為人正直且謙卑的約伯最後重新取回自己的家當跟財產;並且得到了新的孩子取代他原本不幸蒙難的孩子。但是,就算將罪孽與報應等量齊觀,我們心裡仍然會有納悶,這直接牽扯到了人類心靈中不願接受不公平交易的那一塊。這些罪孽真的嚴重到需要動輒這等懲罰嗎?難道約伯有了新孩子,就足以抹平他過去失去孩子的傷痛嗎?塵世生活中到底有無正義可言?希伯來先知對此的回答是搬出末世論。正義確實會實現——只不過得等到終末之時。先知們預言,屆時上帝會懲奸除惡,並為世界撥亂反正:“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撒迦利亞書》14:9)


這個回答對後世的影響再怎麼抬舉都不為過。每一個街頭上隨處可見的狂熱宗教信徒所穿在身上的標語、每一本大喊“我們的地球已經病入膏肓”的騙人暢銷書、每一種試圖證明上帝何時降臨的數學公式都可以說是這個預言的徒子徒孫。它們實際上全都是在傳達相同的信息:神的正義並不直接顯現在我們所熟悉的世界上,而世界不得不走向終結以實現這種正義。直到今天仍在堅守亞伯拉罕宗教的半數世人都仍抱持著這種信仰,只不過形式各異。


然而,它的影響力確實正在逐漸衰減。隨著我們開始發覺地球似乎不是誕生在公元前4004年而是數十億年前,這下子還要叫人相信世界末日實在是有點困難。眼看著先知們在那邊哭喊了兩千五百年,現在我們還要不要相信先知都是一個問題。近年來,各種極端又狠毒的世界末日宣傳聽起來甚至更像是死亡的腳步聲,而不是承諾萬物都將重獲新生的好消息。


就算預言成真好了,我們還是很好奇末日審判如何能夠為一切撥亂反正。它會了結人類的一切苦難嗎?的確,有很多苦難是人類自己的過錯,但同樣還有其它許多——疾病、飢餓、地震、暴風——都是沒有人格的大自然無情作弄下的結果。這讓我想起了一本科幻小說(可惜我記不得作者的名字),它的故事大致上是穌基督終於在末日審判時回來了,結果他卻發現整個地球空無一人。在往地底下挖了一陣子後,他才找到一間地下避難所,上面留下一行文字寫著:“我們在這兒的時候,您在哪兒?”


也許這有些褻神,但這實在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甚至連基督教自己都對只有末日審判可以拿出來說嘴的神學不是很滿意。所以除了神學家所嚷嚷的那種“世界審判”之外,每個人還得要在死後接受各自的“特殊審判”,這會決定她是要被送上天國還是下地獄。結果居然從來沒有人想過開一下這兩種審判的玩笑:明明就是同一個人,審一次不夠還要審兩次啊?從歷史的角度來說,答案可能跟基督教的複雜起源有關:它從自己的猶太根源承襲了末日審判的觀念,又從希臘和埃及神秘宗教那裡繼承了天國與地獄的來世觀,最後只好透過神學方式來調和兩者的不協調之處。


撇開這個問題不談,我們不妨先來想想傳統基督教的來世觀能不能滿足我們對正義的渴望。不用懷疑,當然是不能:一個人在一輩子再怎樣也只能犯下有限的罪行,結果卻判處他到地獄接受無限的刑罰,這算哪門子的正義?即使是歷史上數一數二的禽獸,也不可能在其短暫的一生裡造成無窮無盡的破壞吧。這個問題實在沒什麼好答案。或許上帝想的確實跟我們想的不一樣,但上帝難道不該提出比我們更好的想法嗎?一位充滿無限之愛的上帝似乎不應該選擇永無止盡的地獄酷刑;這更像是一個比人類更心狠手辣的神才會做出的決定。神學家通常會竭力爭辯說神的愛與神的正義得互相取捨,或是懲罰的程度取決於作惡者具體做了什麼之類的。下面是20世紀的神學家萊茵霍爾德・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提出的另一種觀點:


“古典的基督教贖罪觀強調上帝既是施予者又是接受者。聖父派遣聖子前來世間為罪犧牲,但是聖父的憤怒還是需要有地方宣洩。上帝的仁慈無法簡單地化解上帝的怒火,因為上帝的憤怒是這個世界的本質結構對其本身遭到敗壞的反應...上帝的仁慈代表了祂擁有超越在自己的律法之上的自由;但這並不等於廢除律法的自由。”(註2)


你完全可以把這段話變成一個無神論者的笑話:上帝訂立的律法是如此堅定,以至於連祂自己都廢除不了?


還有一種辦法是承認天國與地獄的存在,但並不是把它們描繪成永無止盡。這就是標準的佛教教義,其主張總共有六個存在領域形成了一個循環。縱然地獄是一片苦難深重之地,但終歸還是盼得到頭。只要通過累積善業,眾生就可以逐一爬上這些存在領域,直至眾神居住的天國,他們的壽命按照人類的標準已幾乎不可估量,但仍並非永恆。一旦他們的功德用盡,眾生便又落入地獄,重新開始整趟循環,這一切會這樣繼續下去,除非他們達到涅槃。這個轉輪永遠不會停歇,我們所有人都在無以計數的重複中一而再再而三地跟著它轉。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曾是神,也都曾是地獄的常客。據13世紀的西藏聖人龍欽巴(Longchenpa)寫說:


“你所流過的眼淚其實比四大洋加起來都還要多。當你的心靈淪為地獄的居民或孤魂的時候,你所吞嚥過的滾燙金屬、污濁血水和屎尿甚至連流向世界盡頭的大河都無法相提並論。”(註3)


同樣的,安德烈耶夫的“報應界”也不是永無止盡;即便是那些惡貫滿盈的托爾克馬達們*最終也會償清他們所犯下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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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爾克馬達為15世紀西班牙道明會僧侶,宗教裁判所首任大法官——譯註



基督教神學陣營中唯一接受這種理論的代表人物是早期教父俄利根(Origen,約185-253),他認為“靈魂源自於天使與天使長,惡魔和人類源自於靈魂;反過來說從人類又產生了天使和惡魔,天上力量的每一梯次都由在下或在上,或是由在上或在下的造就。”(註4)我們可以在其中看見與佛教教義類似的概念。不過,身為基督徒的俄利根並不認為這個循環沒有盡頭。相反的,他相信眾生最終都會與上帝和好;甚至惡魔都有機會痛改前非。


順道一提,我引用的這段俄利根的話也有可能其實並非出自他口。這段話實際上是摘自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在公元553年發佈的譴責令,這已是在他過世三百年以後,其中批評了俄利根的靈魂先存(pre-existence)教誨。這些用字遣詞也許符合也許不符合俄利根本人的想法,但學者一般相信它確實反映了他的學說。不管怎樣,這道譴責令至少也表明了正統基督教採取的立場。


由於俄利根的靈魂先存說有時會被等同於輪迴或轉生,所以我在此也要稍微談一談這種教義在基督教教理中的地位。很多新紀元作家常說輪迴是早期基督教的教義,並且是直到後來才被教會的大公會議取締。俄利根有時也被認為是輪迴的早期擁護者。但實際上他並沒有教導過任何有關於輪迴或轉世的想法;他本人甚至反對這種主張:“轉世的學說...對上帝的教會來說是前所未聞的,它既不是來自門徒的教導,也不曾被《聖經》提及。”(註5)其它早期教父同樣沒有接受輪迴。有些人推測該學說也許確實曾流傳於早期基督教,並被某些諾斯底派認可,但至少從表面上來講,它從未被原始天主教會或其子子孫孫,譬如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接受。方濟會修士帕特・麥科洛斯基(Franccancan Pat McCloskey)在他的網站上總結了箇中原因:“輪迴否定了悔改的必要,而這是耶穌非常注重的一點。假如靈魂不斷脫胎換骨,難道他們最終不會止步於一個同樣的地方嗎?如果是這樣,我們今天的決定又有何意義呢?”(註6)


即使如此,教會對該學說的拒斥並無損其真實性。僅僅因為它可能導致有些人把他們的救贖拖延到下輩子就否認該教誨,實在不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理由。許多美國天主教徒顯然心有戚戚焉:根據哈里斯民調公司在2007年11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24%的教徒相信輪迴(略高於普通民眾的21%,註7)。


事實上,有大量的材料表明輪迴學說的確有一定道理。維吉尼亞大學的精神病學系系主任、已故的伊恩・史蒂文森(Ian Stevenson)曾對前世記憶進行過廣泛研究,並在總計四卷的《輪迴型案例》(Cases of the Reincarnation Type)裡發表了他的研究。榮格派心理學家羅傑・伍爾格(Roger Woolger)是《其它人生、其它自我》(Other Lives, Other Selves)一書的作者,他開拓了一套遍及世界各地的實踐方式,以治療深受前世創傷所苦的人們。這些發現都屬於經驗範疇,雖然它們都是定量分析家最不屑一顧的軼事類型。但是,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是真確且嚴格的經驗主義者,我們便必須考慮所有證據,而不僅僅是著眼於那些被歸類為可重複結果的少量樣本。不管怎麼說,你又如何能為證明輪迴轉世設計實驗來提供證據呢?


我們對死後生命也同樣應該一視同仁。大量第一手經驗表明,意識的確會在肉體死去後繼續存在。過去我在擔任探討西方靈性傳統的《靈知》雜誌編輯的時候,我收到了非常多邂逅死去親屬、天使和其它精神實體的人的第一手憶述。《靈知》從來沒有刊載過這一類型的故事,可是人們還是前仆後繼地把這些東西寄來,甚至到了我都有點覺得煩人的程度。這些例子大部分都是可信的;尤其寫下它們的人通常以前都對宗教或超自然現象興趣缺缺。此外,其實有一條清楚的界線可以劃分這類材料與錯綜複雜的偏執幻想、神經病的胡言亂語以及其它顯然毫無道理的東西(我們同樣也收到了很多這些玩意,該雜誌的創辦人傑伊・金尼〔Jay Kinney〕還特別準備了一個‘機密抽屜’來收藏其中最荒誕不經的ㄧ些)。


所以,到底哪個才對呢?是天國或地獄,還是投胎轉世?我們似乎沒有堅實的理由可以去決定要拋棄這一個並選擇另一個,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我在上一章提到的模型,也就是現實實際上具有許多層面,區分它們的是一個變量:普魯沙與普拉克提的融合程度。每一個層面都是由這種融合的深淺不ㄧ來定義(儘管這幾乎不可能用具體的定量來表達)。如果確實是這樣,一個實體在死後就有可能會“往上”或“往下”,甚至是出於不同因素而繼續留在同一層面過起下一次人生。其中一個影響因素或許就是史威登堡所說的“主導慾”(ruling love)。按照史威登堡的說法,你在來世會變得怎樣並不是像聖彼得所說的取決於你犯的罪,也不是像古埃及人相信的需要把你的心臟擺在正義天秤上秤重。你實際上是根據自己的情投意合(affinities)來決定接下來要去哪裡。“在死後,我們都被自己的愛慾與意圖牽引著。”這位瑞典人寫道。“整個天國依據愛慾的不同而被劃分成各式各樣的社區,所有升上天國並變成天使的靈魂都會被帶到與她或他情投意合的社區...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地獄。那裡的人們也以與天國相反的愛慾來被分門別類。”(註8)


C.S・路易斯(C. S. Lewis)在他的寓言《夢幻巴士》(The Great Divorce)中也提出了類似的說法:地獄與天國彼此間的通路一直都是敞開的;地獄裡的任何人隨時都可以上天國。但是那些待在地獄裡的人不喜歡天國,他們在那裡會感到渾身不對勁;甚至天國裡的青草還會刺傷他們的腳。從所有這些觀點出發,現在我們便可以開始構築一個合理又協調、並且符合我們理解的正義的來世觀了。基督曾談到“許多住處”,那即是超越心靈視野的不同現實層面。我們死後要去哪裡並不需要經過天上的司法法庭定奪;確切地說,是我們自己決定想要到哪裡去。或者以更複雜的方式來說,是我們的普魯沙——那個賦予我們生命的一部分宇宙自我——被與它最投緣的層面給吸引了過去。


東方的傳統並不講主導慾或情投意合;它們用業力來闡述靈魂的命運。業力——其梵語詞根的意思是“行動”——是一個在東方有許多含義的詞彙,如今它在西方也越來越流行。我在舊金山的朋友常說“停車業”(parking karma),也就是如果能在這座臭名昭彰的城市找到停車位,那一定是上輩子積了一堆“陰德”,會產生這種用法可能是因為業力與英語單詞中的魔力(charm)看起來很像吧。不過,這個詞彙最普遍的含義——也是我們在這裡最關切的——曾被印度學者拉馬尼・提古奈特(Rajmani Tigunait)定義如下:


“印度的所有流派都認可業力這項不變之法,其強調每一個結果都有一個原因,每一個行動都有一個回饋。所以人會因為自己的行為得到相應的後果。一旦他對自己作為的結果產生依戀,他就成了自己業力的受害者,因為它已化成結果或果實,繼續激勵或限制這人將來的行動。行動產生結果,結果又產生行動,這個循環就叫做業力之輪。執著於結果而行動是在作繭自縛,只要放棄這種執著即可使人擺脫煩憂。所有印度的哲學流派都同意,業力的概念是對於世間為何充滿苦難的唯一合理解釋。虛榮之人大富大貴,賢良之人家徒四壁,只有業力法則能夠解釋何以如此,因為它解答了一個人存在的原因與目的。根據這項法則,沒有什麼是偶然的;一個人一生中遭遇的一切無不是今生或前世之業的造化。”(註9)


大多數關於印度宗教的討論多多少少都是這樣定義業力(順便說一句,當提古奈特提到“印度的所有流派”的時候,佛教也被他算在裡面,雖然起源於印度的佛教在當地的處境並不亮眼)。 相比起認為人人命運迥異只能歸因於上帝的反覆無常(因為靈魂在出生前並不存在,所以不可能有善業或惡業)的標準基督教立場,這至少是我們面對生活中的善與惡時所能提出比較合理的觀點。而且,它的意思似乎可以被這樣表述:你得到什麼,跟你做了什麼好事或壞事成正比。毫不奇怪的是,這非常符合數論派哲學。正如提古奈特所說,依戀正是造成意識及其經驗內容,亦即普魯沙與普拉克提變得難分難捨的原因。對此補救的辦法就是要以平心靜氣、不眷戀結果的方式行動。奎師那曾在《薄伽梵歌》裡給出類似的建議:“當一個人不再眷戀於慾望(結果)和執念,他的作為就會得到智慧之火的澆灌,並且成為智者口中的開悟者。一旦擺脫對結果的依戀,他從此心滿意足、不再眷戀,雖然(他)仍在作為,但實際上已無所為。”(註10)


縱使如此,因果報應也還是跟傳統基督教一樣有問題。想像一位生活在公元1500年的西班牙宗教裁判官,他曾對數十名猶太人嚴刑拷打,最後還得已安享天年,不僅不曾受到懲罰,甚至還贏得了教會與舉國上下的尊敬。時隔四百年後,同一位裁判官在波蘭重獲新生成為一名猶太人,在這個國家被納粹征服後,他被送進奧斯威辛集中營,並在歷經了難以想像的痛苦之後慘遭殺害。如此一來,不可逾越的業力法則終於圓滿實現。但這真的合理嗎?這個猶太人對他身為裁判官的前世沒有任何記憶;他因為這個不公不義的世界而在絕望中死去,卻完全沒有意識到是自己的惡業招致了如此命運。這感覺就好像有一天政府突然決定要整肅一個倒楣鬼,然後就在絲毫未告知理由的情況下將他槍決。實際情況其實更糟,因為那個受害者至少可能對自己為何淪落至此心知肚明,但是奧斯威辛集中營裡的猶太人卻是一無所知。


持平地說,業力法則的擁護者本來就沒有直接表示這是正義的;他們只是說一件事會導致另一件事發生。按照這個邏輯,我所想像的那位猶太人可能會因為集中營留下的創傷,而帶著傾向於逼迫他人的脾性業力出生,於是一切又可能會重新開始。事實上,這確實是應該發生的情況,這也是為什麼提古奈特會說這是“循環”或“業力之輪”。嘗試去亡羊補牢本身也不是什麼很值得推崇的行為,因為它們只是在創造善業,這是會給人帶來好運沒錯,但一旦善業用盡,他便又不得不從頭開始。所以長遠之道是無私且無求地進行道德行為,並且不對結果有任何執著。


稍後我還會談到更多美德與解脫的關係,不過現在先讓我們回到引文中提古奈特提及的另一點。業力法則“強調每一個結果都有一個原因,每一個行動都有一個回饋。”大多數對於業力的定義都會提起因果關係,有時業力更直接被等同於因果律。這可能會令西方人感到困惑,他們的因果觀通常比較接近我在第四章概述的那些概念。但這裡有一個關鍵的區別。業力式的因果關係是一個沒有意義的概念,除非我們預設一個前提:類似的原因必然導致類似的結果。西方的觀點並沒有這樣的預設;它完全是經驗性的。它更著重在探索哪些結果與哪些原因相關聯,而不會計較原因是否“像”其結果。


令人驚訝的是,印度的靈性傳統以這種非常篤定的方式提出了宇宙具有道德結構,而且如果我們仔細研究會發現,它確實不無道理。對於印度教跟佛教而言,不像正統基督教,絕對者(Absolute)是非人格化的。儘管它可能披上人格神(譬如單數、准一神論的自在天〔Ishwara〕)的形式,但這些終究是偽裝,它永遠不可能被任何形式侷限。不依靠人格神來執行宇宙正義的這些傳統選擇以不變之法來展現這種正義。相形之下,以上帝為背景的西方則高喊著:“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並無需將此一職能賦予因果關係。正因如此,西方有更多的餘裕去探索最後實際發生的結果,而不必採用先入為主的觀念去理解它。印度教和佛教哲學的業力觀是否反倒阻礙了那些文明發展出經驗科學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不過我想這恐怕需要費盡一生的研究才能解答。


業力法則也有其它方面的問題。如果迫害人的裁判官和他後來的投胎,那個被迫害的猶太人沒有任何意識上的連續性,那麼背負業力的到底是誰或是什麼?這個問題在佛教中更顯嚴峻。主張阿納塔(anatta)或曰“無我”的佛教認為自我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無我字面的意思是“沒有阿特曼”。在這裡佛教與印度教有所不同,後者堅持阿特曼或普魯沙這個超越性自我的存在。從根本上而言,這似乎是印度教與佛教唯一真正的區別。


佛教徒對於到底是什麼東西在背負因果的回答總是含糊不清。最典型的回答是以大海中的前浪推後浪來做比喻,這些海浪彼此之間並無關係;它們只是一片浪花通過某種慣性觸動了另一片浪花。但是,把這個比喻套用到死後的意識身上卻不是很得體或合適,畢竟要有海浪就需要有大海,可是佛教徒明明否認這片大海的存在。


並不是所有佛教徒都在至少相對的意義上否認自我或“我”的存在。達賴喇嘛就說過:“確實存在一個慣常假設、有效的我——這是一個負責做事的自我,它正是業力的背負者,也是負責品嚐世間冷暖百態的那個傢伙,這一切又都是行為的結果。然而,當我們開始漸漸發覺到這個我其實是一個麻煩製造者的時候,我們才發現原來自己已經想像出了一個自我替代(self-instituting)的我,甚至還任由它反客為主。”(註11)


他接著給出了一個標準的佛教證明:這個“我”有賴於“心靈或身體的集合”,這就是說,如果你能夠把感官、思想、情感等這些東西都拋開——大部分的佛教修行都是為了做到這一點——你會發現它們背後根本沒有任何東西,沒有一個真實或實質性的“我”。從邏輯上來說,這有點謬誤的味道。你可以將汽車分解成零件與其它用品的“集合體”,但並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認為根本沒有汽車。此外,完整構造的汽車顯然不只是堆積在你的馬路旁的零件,“我”也是同樣的道理。一個東西可以分解並不等於它不存在。


說實話,印度教的阿特曼或自我,還有佛教的阿納塔或無我學說也許並沒有它們的名字乍看下得那麼不對頭。事實上,這兩個顯然互相對立的術語卻可能其實是在指同一件事。中國的佛教大師惠能曾說過:“不論是在佛陀還是凡人身上,佛性都是既不有多也不有少。當它遇上激情便被玷污;遇上打坐便被淨化。它既沒有消失也沒有常在;它既不來也不去;它既不死也不生。它始終如一,在每ㄧ次變化中保持不變。它永遠不會生,也永遠不會死。”(註12)


我們可以把這段話與《廣森林奧義書》對自我的描述進行比較:


“(阿特曼,或自我)無大小、無長短、無燃溼;無影、無暗、無風、無氣、無依;無觸覺、無味覺、無視覺、無嗅覺;無聽、無說、無思;無吐息、無面容、無活力、無度量、無內也無外;其無所消耗,亦無可消耗...凡不識這根、不識冥想、不識獻供、不識簡樸的,歷千年歲月,無一不消失。不識這根者,可憐;離世而識這根者,有智。”(註13)


不管我們稱其為阿特曼還是阿納塔、自我還是無我,這兩段引文談論的根本是相同的原理。自我是構成我們生命核心的意識原理,不過它也確實是某種意義上的無我,因為它已經遠遠超乎了我們通常所認同、極為有限的自我意識。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業力的背負者”,它在許多印度流派中被稱為阿罕卡拉或小我。大多數佛教傳統都沒有給它起一個正式的名稱,因為這樣形同於承認它是“真實”的,但正如我們從達賴喇嘛的言論中所看到,這樣的想法其實也未嘗不可。


無論如何,普魯沙、真實自我和阿罕卡拉(數論派的術語)都是非常不同的。第一個是最純粹、無形式限制的意識;第二個是將其固著在自己的經驗,亦即它的內容中的意識,並且因為對它們的認同而導致了自己被囚禁。這種固化就是使阿罕卡拉變得執著於行動結果的膠水。


最後,業力亦是一個十分陰暗不明的實體。有時它似乎會起作用,又有時不然;有時它似乎立刻就會發酵,有時卻又需要幾個世紀的時間。如果說宇宙的正義確實存在於這個過程中,那只能說這真的是人類所無法理解、更遑論依靠的正義。而且,我們往往被告誡——這也是非常有道理——出於害怕被懲罰而行善稱不上是什麼值得誇讚之舉。無論我們害怕的是警察還是因果報應,這個道理都成立。如果宇宙真的有任何道德成分,它必須不只是如此。


事實也確實是這麼一回事。為了更好理解,我們最好回想一下我在上一章提及的細節,數論派認為普魯沙是多種多樣的,所以世界上存在很多普魯沙而不是只有一個。要證明這一點不難:假如普魯沙只有一個,如果有人獲得了開悟,其他人為什麼不會自動跟著開悟呢?在普魯沙只有一個的情況下,所有人要不是一起都獲得開悟,就是全都一無所獲。 


法國神秘主義者勒內・蓋農(René Guénon)對印度思想的瞭解在西方可謂無人能出其右,他曾指出普魯沙是“一個被當作各個單獨的存在看待的多重原理”(註14)。普魯沙的眾多是相對的;這在我們的現實中也的確如此,但並非全都是這樣。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說,普魯沙唯有在將自己固著在阿罕卡拉,也就是小我身上的時候才會變成複數。實際上,正是這種普魯沙彷彿有無數個的感覺——亦即自我與他者,或者說自我們與他者們之間的死硬區分——最為牢固地把我們束縛在了這個現實層面裡。 


當然,對症之道就是讓這些障礙消失。冥想依然是有助於達到這個目標的方法,但僅僅靠冥想也可能會顯得有些唯我論。自我認同的界限亦必須被以其它方式鬆綁,要做到這一點最有力的辦法就是行善。


 變成小我的自我是互相分開且孤立的存在。它實際上是在通過一套包括債務、責任、義務和業力的雙重記帳系統來在世間運作:資產與負債必須平衡,不管我們是想要涉法、犯罪還是送聖誕禮物都一樣。毫無疑問,這在尋常的人類社會中是很理所當然的,但又似乎有些太冰冷和算計。通常我們發現有人是以這種方式行事的時候,我們便難以信任他們;但如果我們發現是自己在這麼做,我們又感到自相慚愧。這是因為我們從直覺上都知道自己之所以這麼做背後有更深層的原因,儘管我們也許沒有意識到。我在拙作《意識之愛》(Conscious Love)中把它稱作“交易愛”(transactional love),它包括了我們在世上冠以愛之名的幾乎所有東西。

 

以這種方式去看待愛或許會令人有些沮喪,這是因為我們都覺得愛應該不只是如此。正是因為有更高尚的愛,也就是基督教所說的“愛加倍”(agape)和我自己所稱的“意識之愛”(conscious love),其反映了一種深刻的智慧,即把作為自身中心的自我與他者的自我完全等同,不分人類或非人類、有生命或無生命。基督曾告誡我們應當愛鄰如己,就是因為鄰居實際上就是我們自己。


我無意在此繼續深入這種思路,因為我在《意識之愛》中已經說了很多。不過,雖然我在這裡沒有長篇大論,但光是這些已足以說明仁慈和同理心為什麼與個人的解脫息息相關。佛教的整部歷史完全折射出了這一點。起初,解脫就是直接針對個人的。“要為你們自己的解脫勤奮努力,”佛陀曾在他臨終前這麼說過。這樣的想法如今依然是上部座佛教的中心思想,不過五百年後的大乘佛教卻有不一樣的見解,它主張僅僅一個人的解脫是不完整的。真正的聖人或菩薩應該勇於放棄涅槃的機會,直到一切眾生皆解脫為止。


乍看下這似乎只是一種高尚的情操,除非我們能察覺它其實反映了宇宙的真理。普魯沙已經化分成了好多好多個,因此若不是人人都獲得解脫,則人人都無法解脫。我們之所以要愛鄰如己不是因為上帝會懲罰我們,而是因為仇恨和傷害只會破壞我們所有人彼此之間的連結。有很多非常善良的人可以直觀地領會這一真理,他們在將其付諸實踐的時候卻又不是真的知其所以然,至於其他人則迫切想要知道追求善行究竟有什麼意義,於是他們絞盡腦汁、費盡心神就是想要找出一個答案。除非我們終於對這個答案心領神會,要不然我們的理智永遠不會滿意,我們的內心也永遠不會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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