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奇夫人(Mrs. March)一邊脫下她濕漉漉的衣鞋,一邊穿上暖和的拖鞋,一屁股坐進安樂椅,又把艾咪(Amy)拉到自己的膝上,開始準備享受這忙碌的一天中最幸福的時刻。女孩們忙來忙去、各盡所能,努力把一切安排妥當。梅格(Meg)佈置了茶桌、喬(Joy)帶來了木柴並擺好椅子,一會摔到了什麼東西,一會又打翻了什麼東西,鏗鏗鏘鏘得好不得安寧、貝絲(Beth)在客廳和廚房間來回忙碌、悄聲無息;艾咪就坐在那裡,叉著手對所有人發號施令。”
以上就是路易莎・梅・奧爾科特(Louisa May Alcott)在《小婦人》(Little Women)一開場所帶出的19世紀中葉美國家庭生活的面貌。馬奇家的四個女孩與他們的母親以及管家漢娜(Hannah)同住在新英格蘭的一座簡樸的屋簷下,唱歌、縫紉和扮戲是她們最樸實的消遣,似乎這個家庭的生活永遠都是那麼美好和甜蜜。但馬奇一家其實也有她們的困頓與哀傷必須面對:馬奇太太要動身趕往華盛頓,她的丈夫是南北戰爭期間聯邦軍的隨軍牧師,現在卻患了重病;貝絲同樣陷入嚴重發燒,幾乎快要一命嗚呼。儘管有這樣的戲劇性,但這部作品之所以能夠成為兒童文學的經典代表作並不是因為故事的張力;而是因為它對一個充滿愛又親密無間的家庭的刻畫十分入微。
的確,沒有哪ㄧ種愛能比我們在家庭中看到的那種愛更溫柔細膩了。我們很少有人能不被佳節時親人的團聚而感動,每逢此時大家就可以愜意地聚在一起分享佳餚、禮物和歡樂,或是回憶父母的噓寒問暖,還有孩子曾經做過的那些令親情盡顯無遺的甜蜜、無私的舉動。
如果整個故事只有這樣的話,家庭之愛就肯定是所有愛裡面最純淨無瑕的一種了。但是,每當這些美好的畫面逐一閃過我們的腦海裡時,另一些更討人厭的畫面總會在後面緊接而來:因為爭吵而變得一片死寂的聖誕晚餐、兄弟姐妹因為遺囑互相對簿公堂、孩子長大成人後卻把老母親扔在養老院裡不管。一個父親在今天會溫柔地幫女兒綁頭髮,但在明天卻差點失手把她掐死。親人之間的愛恨情仇似乎向來都要比其它任何種類的愛還來得尖銳。比起浪漫愛情,家庭成員所受到的生物學和演化機制束縛看起來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要以最淺薄的方式來理解家庭之愛,我們就需要先來搞清楚一些問題。
理查德・道金斯在1976年發表的《自私的基因》至今仍是最具影響力的演化論論著之ㄧ。道金斯把達爾文的理論帶進了一個全新的領域,他指出基因(gene)才是最基本的生殖單位。過去的演化論者考慮的都是個體或群體的生存,但出於種種原因,這兩種方法都無法令人滿意地解釋許多物種的行為,而在道金斯看來,將要完成這項未竟之業的便是基因理論。
如同道金斯所說,生命的誕生最初要追溯到四十億年前地球上出現的無機蛋白質原始湯(primordial soup),然後經過了一些我們尚不瞭解的過程,一個奇怪的突變體突然獲得了自我複製的能力。因此,這個“複製者”分子開始在原始的海洋中迅速增生,充沛的無機蛋白質鏈就成了最好的構建基塊。
這個複製者分子正是我們今天所說的DNA的祖先(道金斯認為它可能與病毒很類似,後者基本上就是裹上一層蛋白質外衣的DNA鏈)。最終,無機蛋白質也逐漸枯竭,這些複製者於是開始使用互相作為材料。由於複製者不停複製出自己的副本,一些小小的出錯或變異也就這樣被埋入了更新的副本中。
生存的鬥爭由此正式揭開序幕。其中一些變異,也就是突變令複製者可以更好地利用其他複製者來作為自己的原材料——換句話說,就是食物;其它變異則使其擁有者能夠保護自己不被如此取用。後來,這些特殊的變異體開始逐漸擴散。當然,也有一些突變是會反過來阻礙它們的擁有者求生,不過這些突變往往難以延續下來。經過好幾個世代,這些基因為了自我延續的鬥智鬥勇最終產生了地球上數量驚人的生命。所以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命歸根結底都不過是一連串越來越複雜、確保這些複製蛋白質得已延續的機器。
“一個成功的基因所應該具備的主要品質就是無情的自私,”道金斯說。“這種自私的基因通常會引起個體的自私行為。然而...在特定的情況下,基因也會為了實現自己的最大效益而促使個體動物做出一些有限度的利他行為。”(註2)道金斯在這裡借鑒了社會生物學家羅伯特・崔維斯(Robert L. Trivers)的研究,後者認為就算不是全部,我們也可以依此來解釋我們在自然界中看見的大部分利他行為。動物花費大把時間與精力來照顧擁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父母雙方各提供給子代一半基因),牠們甚至願意為了孩子犧牲自己的性命。這是為什麼?答案是因為孩子顯然比父母年輕,因而在其它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其能將基因延續至未來的可能性也更大。
道金斯的論調經常讓人以為彷彿基因本身有意識、有目的——要不然又何來自私ㄧ說。所以英國哲學家瑪麗・米奇利(Mary Midgley)曾批評他“慣用的修辭總是將基因從細胞裡的渺小黏液變成惡狠狠又強勁的媒介。”(註3)但道金斯十分堅持他並沒有說基因擁有意識,這只是一種修辭方式,其中沒有任何有意識的目的存在。自私的基金只是在盲目地自我複製;至於哪個基因能佔上風,就是適者生存的問題了。
即便從如此粗略的一瞥中也可以清楚看出,何以這種版本的達爾文主義會令宗教信奉者感到驚駭不已。這裡面完全沒有造物主的容身之處。整個理論的出發點非常簡單,那就是具有自我複製能力的蛋白質,這也是它們與晶體等無機結構在某種程度上所共同擁有的特徵(有些生物學家認為,最原始的黏土晶體結構可能是無機物質與我們所知道的生命之間的橋樑)。此外,這種達爾文式的世界是一個十分恐怖又毫無倫理的世界。公平的競爭規則在這兒不適用。為了生存,自私的基因對偷竊、作弊、撒謊和殺戮都可以毫不顧忌。舉例來說,大家都知道杜鵑習慣在其它鳥類的巢裡下蛋,其中有一種杜鵑的幼鳥在剛孵化後就會立刻把巢中的其他小鳥撕成碎片。
如果我說這樣的理論與我所理解的神秘學教義沒有任何矛盾時,這恐怕會讓有些人跌破眼鏡。請記住,從神秘學的角度來說,我們的出發點就是“我”與“世界”:自我和他者。而且,我曾指出,這種關於“我”的感覺,也就是意識實際是上存在於萬物之中的。道金斯心目中的基因是盲目且無理的,但即使是它們也必須具備一種基本的能力,好知道自己是與這個世界相悖、有所區別的存在,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通過繁衍來達到一種怪異的偽永生。
卡巴拉為這股原動力取了一個名字叫做netzach(這個希伯來單詞也可以被寫作nezah或其它形式)。它一般被翻譯成“永恆”,但這不是很準確。Netzach的意思更接近“持續”,甚至是“慣性”——即正在運動中的某物體持續動作下去的態勢。卡巴拉主義者將這個原理與自然循環、性、繁衍聯繫起來,它就像腳踏車輪的機械機制,將會一直旋轉直到能量耗盡。
那麼,上帝在哪裡呢?在試圖弄清這一點時,我們需要先認識到上帝這個術語具有(至少)兩種截然不同的含義。就我們耳熟能詳的歷史而言,上帝這個術語總是被用來解釋一些我們非常熟悉卻並不真正瞭解的東西——一個世間萬物的源頭,而我們對這個源頭其實一無所知。當人們不知道是什麼產生了雷鳴、閃電或其它自然現象時,他們就將這些事物歸咎於上帝或諸神。隨著科學越來越能為這些現象提供合乎自然的解釋,上帝也因此開始變得越來越無關緊要。出於這樣的原因,科學被認為(它自己也不否認)代表了一種無神論或不可知論心態,道金斯在近年代更是堪稱表率的無神論陣營扛壩子。
這種把上帝當作終極因果法則的用法確實不妥,科學對此抱持懷疑是有道理的。但換一個角度來看,上帝這個概念也並非完全沒有意義:它是一股強大的力量(或者,如果你喜歡的話也可以說是一個強大的存在),是我們對於自身以至一切存在的經驗源泉。這樣的上帝不必被設想或高舉成頂禮膜拜的對象;這實際上是一個生命經驗的問題,神學家魯道夫・奧托(Rudolf Otto)曾稱其為“恐怖又誘人的奧祕”(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ans)。生活在不同時代、文化和地域的人們都深明這股力量的存在,他們又按著自己熟悉的形象給它取名與賦予模樣,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這個意義上的上帝並不完全等同於我所說的“我”或意識原理,但“我”卻可以說是認識這個上帝的前奏。這便是基督宣稱“我就是門”(《約翰福音》10:9)的神秘內涵:“我”就是門。
因此,上帝不再是一個必須為這個世界負責的虛構修補匠。上帝其實就存在於我們身後;上帝是一切現實的基礎,也是“我”與“世界”的基礎。上帝正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創造了天地,卡巴拉主義者把這樣的上帝稱為Ain Sof,即“無限”,中世紀的神秘主義者埃克哈特(Meister Eckhart)則稱之為神性(Godhead)。如同這些賢哲所堅持,從這個最終極的意義上而言,我們其實完全無法言說這樣的上帝。嚴格說來,我們甚至不能說這個上帝不可知,因為即使是這樣也是在框限一個根本無法被限制的對象。
如果是這樣的話,又該如何理解上帝與演化的關係呢?難道演化是上帝設定的一種宇宙機制,然後祂就從此退出舞台開始安靜看戲了嗎?(這種觀念的神學講法叫做退隱的上帝〔deus otiosus〕,意思是上帝在創世後便無所事事)
有一本名叫《塔羅冥想》(Meditations on the Tarot)的書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一個頗為令人信服的回答,雖然這本書以英文出版只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但它已經成為了神秘基督教的經典作品。這本書是匿名出版,並且應作者要求得在他過世後才能公佈身份,現在我們知道這位作者叫做瓦倫丁・湯恩伯格(Valentin Tomberg,1900-1973),他是一位出生在俄羅斯路德宗家庭的基督教神秘主義者,後來成為了奧地利哲學家魯道夫・史代納(Rudolf Steiner)的弟子,並在餘生皈依羅馬天主教(註4)。湯恩伯格對演化的觀點非常值得在這裡全文引述:
“自從人類墮落至今,所謂自然演化的方法已經完全取代了上帝(即‘天國’)創造世界的說法。演化基本上就是從一個形式到另一個形式、不斷嘗試再不斷否定,然後又重新開始嘗試的摸索過程...先是從原生動物到脊椎動物、再從脊椎動物到哺乳動物,繼而是猿猴和爪哇猿人,這一切都不是無上智慧或無上仁慈的傑作。正好相反,這是一項需要非常龐大的智慧的工作,同時它也要有堅決的意志才能從‘反覆試錯’的方法中確定自己的目標。可以說,它需要的是偉大的科學智慧以及實驗者的果斷意志,這種意志已經在自然演化中表露無遺(人們無法再否認這一點),而不是什麼神的智慧或仁慈。自然科學——尤其是生物學——經過巨大努力所完成的演化論向我們揭示了一種非常奧妙但還不夠完美的智慧,還有一種非常堅定但還不夠完美的意志。因此,向我們證明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的是這個生物演化的世界,但不是上帝。蛇是‘世界的王子’,牠才是墮落發生以後這個受純粹的生物演化支配的世界的始作俑者與幕後導演。”(註5)
這顯然與鐘錶匠上帝或智能設計這些天真的概念都相去甚遠。湯恩伯格所謂“非常奧妙但不夠完美的智慧”想必會立刻引起像理查德・道金斯等唯物主義者的意見,他們十分堅持演化是一種徹底盲目的力量。這可能也會讓人好奇,為什麼即使是這種高度機械性的生物行為論述似乎也無法擺脫意識的存在。不管怎麼說,結果是一樣的。我們所知道的這個宇宙,包括演化與不斷複製的自私基因,都不是上帝的創造,而是墮落的結果。
神秘基督教所理解的墮落與我們通常的想像有很大的不同。按照傳統的觀點,人類觸怒上帝是因為我們的原始父母偷吃了一顆果子,所以祂氣得把他們趕出了本來為他們準備的美麗花園。如果只從表面上來看,這個故事簡直不可理喻。但作為對人類現況的神話表述,《創世紀》的說法依然蘊含了深刻的真理(註6)。
千萬不要把偷嚐“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當成不過是像咬了一口蘋果,要能夠分別善惡——就必須要先對它們有過實際的體驗。《創世紀》的故事實際上是在說,人類本來並沒有打算來到這個世界體驗善惡,他們原本是要生活在一個截然不同、更快樂的世界,其完全超出了我們所認識的自然世界。但人類最後決定以這種方式來體驗現實,從而開啟了千百年來的所有苦難與歡笑。
從神秘學的角度來看,這個決定,即墮落是發生在歷史的時間軸之外,甚至也超出了自然史的範圍。這個原始的純真與幸福時光無法被回溯到物理時間中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如果說原始生活有多麼純真無邪,如同人類學家所言,它也是嚴酷、充滿不確定性與恐懼的。源自於宇宙大爆炸甚至更早以前的整部自然史,都可以追溯到當初那個渴望體驗善惡的決定,而根據基督教的說法,這卻與造物主的本意背道而馳。
這樣的觀點看起來似乎太過簡單且有人類中心主義之嫌。難道這個宇宙真的是人類曾幾何時在另一個層面的現實中所作出決定導致的結果嗎?答案其實是也不是。《創世紀》終究是神話,而且它是一個針對人類而提出的神話,所以自然是以人類為中心出發。正因如此,我們不能直接把這種充滿神秘色彩的詮釋直接套用到現實上,以為我們所熟悉的那種包涵時間、空間、因果關係的現實全都是墮落導致的後果。然而,我們也可以把這個神話進一步往前推,或許墮落其實是所有的意識、所有我們知曉的生命——甚至是所有我們可以稱之為存在的東西——一起決定在這個層面的現實中體驗善惡的結果。假如事情確實是這樣,這將有助於解釋出生、生存、死亡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因為無論是星體、人類還是微生物都必須歷經這些過程。
墮落發生前的世界是什麼模樣就跟宇宙大爆炸之前(雖然我無意在兩者之間建立任何明確的聯繫)有什麼一樣神秘。既然自然、宇宙以及其中的一切,包括時間、空間和因果關係這些最深層的結構都是這場宇宙大破碎的產物,那麼關於在那之前的東西,我們又還能多說什麼呢?我們看來是沒有辦法提出任何合適的類比,因為我們想得到的比喻都是來自現在這個已知的世界,而它本身恰恰就是墮落的結果。
有鑒於此,神秘主義者不得不訴諸神話和象徵主義才能描述這些概念。16世紀的卡巴拉主義者以撒・盧利亞(Isaac Luria)將這場太初的災難稱為“容器的破裂”(shevirat ha-kelim),這個容器本來被創造出來是為了盛裝神聖之光,結果卻反而裂開來了。隨著容器破碎,光之火花開始朝著四面八方飛舞,而虔誠的猶太人必須通過恪守誡命才能將它們重新召回。對同樣想法的另一種表述也出現在了《奇蹟課程》裡面,其聲稱我們看見的世界是一次“分離”產生的結果,這是一個集體的上帝之子(Son of God),也就是包括我們所有人所作出的決定,當時他開始想像自己與天父,亦即我們真正的源頭分離。《奇蹟課程》把這種對分離的渴望稱作小我,傳統基督教把它稱為魔鬼,也即《創世紀》裡那條用分別善惡的知識誘惑亞當的蛇。
為什麼蛇能享有如此殊榮,足以成為這股邪惡力量的具象化身呢?答案眾說紛紜,不過有趣的是DNA螺旋的模樣又長又細——看起來就像是一條蛇。難不成蛇的這種恐怖形象是源自於某種甚至可以追溯到人類誕生之前、深深烙印在一切生命之中的記憶,因為正是這些既聰明又冷酷的蛇形蛋白質鏈把我們的意識束縛在了物質上,使“我”與“世界”變得難分難捨,違背了上帝的意圖?《創世紀》中的那條蛇,會不會就是我們的DNA呢?
在他的《宇宙之蛇:DNA與知識的起源》(The Cosmic Serpent: DNA and the Origins of Knowledge)一書中,人類學家傑里米・納比(Jeremy Narby)也提到了一件類似的趣事。納比在調查南美洲薩滿教的時候曾經親自飲用名為死藤水的迷幻藥,常被戲稱是“叢林中的電視機”的死藤水可以使人看見強烈的異象,包括靈體的狂歡、發光的動物以及其它光怪陸離的世界。納比從自己的體驗和其他人對異象的描述中發現,人們似乎最常在異象中看見巨大的螢光蛇:“飲用死藤水的人看見五彩繽紛的巨蛇的比例,要比其它異象都高得多。”(註7,我本人曾兩次飲用死藤水,我必須承認自己沒有看到蛇,甚至根本沒有看見任何東西,我只是從內心深處明白了死藤水這個東西不適合我;儘管如此,我仍相信納比所言屬實)。在探究蛇在世界許多文化中的象徵意義時,納比發現牠往往具有宇宙性質的含義——最廣為人知的當然是銜尾蛇,這條咬著自己尾巴的蛇象徵著永恆。
“我繼續研究,”納比寫道:“想要找出這條宇宙之蛇——這個蛇形的變形大師可以沐浴在水中,可以變得非常長也可以非常小,可以成單也可以成雙——與DNA之間是否有什麼關聯。結果我發現DNA完全符合這些描述。”對於納比和湯恩伯格來說,蛇是地球生命的典型象徵(儘管納比並沒有提到《創世紀》神話)。不過與湯恩伯格不同的是,納比在這條蛇與DNA之間建立起了很明確的聯繫。他說:
“在他們接觸異象的過程中,薩滿的意識直接下降到了分子水平,進而獲得了被他們稱為‘生命本質’或‘精神’的DNA相關信息。正是在這裡,他們看到了雙股螺旋、扭曲的梯子和染色體的形狀。幾千年來,薩滿文化深知這樣的生命原則對所有生物都適用,且其形狀就像兩條互相纏繞的蛇(或藤蔓、繩索、梯子)。”(註8)
當然,納比也承認,由於蛇的符號也出現在了很多不使用迷幻植物的文化中,因此肯定還有其它方法可以實現這種意識變化。
納比還注意到,在許多文化中蛇都擁有非常曖昧不明的地位。牠固然強大又崇高,卻同時也令人感到恐懼。蛇既有“創造生命”和“賜予知識”的含義,但牠也被認為是可怕的存在。這是為什麼?納比(我同意他的看法)並不認同這是因為蛇有劇毒這種化約論式的答案(他還指出,許多最受敬畏的蛇往往是無毒的品種,註9),但他並沒有真正觸及蛇的雙重本質:人們對牠是既有敬畏、又有恐懼。話雖如此,這個難題的答案其實很明確。因為正是“蛇”——也就是作為生命核心的DNA螺旋——使生命與痛苦、死亡以及歡樂緊緊地聯繫在一起。它們都是互相缺一不可的存在。納比詳細討論了纏繞雙蛇(譬如蛇神杖)的象徵主義與普遍性,同時他也將它們與DNA雙股螺旋相提並論,但我們還可以補充一點,雙蛇實際上也可以是在象徵善與惡、痛苦與快樂,它們的存在都不能少了彼此的輝映。
現在回到《創世紀》的神話,大家應該都知道上帝後來向那對原始的夫妻降下了懲罰。但這不是要把他們打入地獄或施以詛咒;事實上,這是一個相當平淡無奇的懲罰。對於女人,上帝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對於男人,祂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世紀》3:16,19)這項懲罰非常符合我們所熟悉的這個世界,在這裡分娩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同時我們也必須辛勞工作才能求得溫飽。所有的生命都受到了相同的束縛,田野間的百合花是不用勞作或紡織沒錯,但行光合作用和授粉也一樣是苦差事。
因此,墮落其實應該是一場宇宙事件。它牽涉到了我們所認識的所有生命:“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馬書》8:22)雖然《聖經》以人類為出發點來闡述這件事——所以這變成了男人和女人得替這個宇宙承擔的罪過——不過我們也要牢記,所有神聖的教誨皆是以人為本,因此把重點擺在人身上也再順理成章不過。一種真正透徹的宇宙視野可能會顯示出問題完全不同的層面——但我們是否有能力培養這種真正的宇宙視野,完全超出人類視野的侷限呢?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這段經文的作者可能是史上第一個將工作與死亡的概念聯繫在一起的作家,但絕不是最後一個。心理學家諾曼・布朗(Norman O. Brown)就說:“除非是為了戰勝死亡而付出的努力,沒有其它方法能定義何謂工作。”布魯斯還援引了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的話說,工作就是“操勞我們到死的東西。”(註10)
工作與出生、生命與死亡。這些都是我們作為生物所必須歷經的經驗。如果這些經驗是完全天經地義的,這就很難理解為什麼如今的我們卻總被它們壓得喘不過氣。我們對另一個更美好世界的渴望是否僅僅是一種妄想,還是說它其實代表了一股存在於人類內心深處的洞察力,而且它更無法被任何對於自然之美的讚頌所輕易抵消?上帝無法既是全善又是全能,這一點哲學家早已告訴過我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祂才可以兩者兼具——亦即如果這個世界不是祂的創造,而是從祂的創造逃逸出來的結果的話。
這些想法尤其容易令人感到不寒而慄,大多數傳統神學家對它們都是敬謝不敏。我們最常想像的那些畫面往往帶有幾分幼稚的色彩:最初的伊甸園是一座自然保護區,在裡面獅子甚至可以跟羔羊和睦相處。後來隨著墮落的發生,正如古老的格言有云,“大自然受了傷,還好傷不致死”(natura vulnerata, non deleta)。獅子的模樣並沒有改變,可是牠們卻開始捕食羔羊。不幸的是,科學顯然不可能認真考慮這樣的想法。大自然從古至今就不應該有任何改變,它既沒有受傷也沒有被毀壞;它從來都只是在盲目地繼續前進。
比較起來,我在這裡陳述的想法倒不會與科學衝突。這些觀點把這樁名為墮落的宇宙悲劇放在了一個迥然不同的世界與尺度中,它們依然任由科學去得出任何關於物理世界的結論。所以這個理論就避免了將科學硬塞入神學框架裡的麻煩。與此同時,它也讓我們擺脫了純粹的唯物主義所可能帶來的失望。如果有墮落,便也有救贖——但這必須是在時間之外進行的救贖,或者用傳統的語言來說,那是屬於“末日”的時候。時間的終結同時也意味著空間、數量、因果以及其它所有我們知道的基本現實結構的終結。
這些想法隱含了十分深遠的含義,這已經超出了我該討論的範圍(或許也超過了我的能力)所及,所以不必再繼續深入下去。但我探討這些題外話都是有意義的,因為它們表明了家庭之愛,這種被編程入我們基因、驅使我們為了保護後代而偷竊和殺人的愛終究不能被等同於意識之愛或曰無條件的愛。反之:這是一種高度無意識且十分條件性的愛。我曾向許多家長提過這種可能性,但他們都非常不同意我的說法。從某種程度上,他們的確是對的。無論他或她將來可能做什麼或變成什麼樣,一個人都還是可以繼續深愛他的孩子。可是這能算是無條件的愛嗎?答案是不行。因為這還是有他畢竟是你的孩子的前提。據安德烈・范・萊塞伯斯(Andre Van Lysebeth)寫道:
“讓我們先從最‘私密’的一種愛開始談起,這就是母親對孩子的愛。首先,讓我們記住,這種愛並不總是在孩子一出生時便存在:在很多情況下,它得等到幾天後新生兒開始吮吸母乳時才會出現。事實上,這個寶寶能夠出生也純粹是因為好運氣。要是當初卵子是被從數億中脫穎而出的另一顆精子受精,這個母親會生下的就是另一個孩子。無論成功的是哪一顆精子,母親都會以同樣‘親密’的方式去愛她生下的孩子。”(註11)
母親對嬰兒時而溫柔、時而嚴厲的愛不應與上帝的愛混為一談,因為它到底還是源自於那條蛇,其既代表了生命的亢奮,也是不顧一切想要延續自身的渴望。這麼說並不是道德判斷,而只是在陳述生物學事實。誠如理查德・道金斯曾提醒我們,假如那些蛋白質鏈不那麼自私,它們便根本不可能存活到今天。
要接受這些想法也許並不容易,如果是基督徒的話想必會更是難以接受。但真的是這樣嗎?仔細想想,這其實可以解釋福音書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段落。福音書曾一次又一次地提到基督對家庭之愛的漠視,與某些福音派基督徒不同,他不但從未宣揚所謂的“家庭價值”,甚至還經常表現出對自己家人的不敬。當他的母親在迦南的宴會上告訴他酒已經沒了,他輕蔑地回答說:“女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約翰福音》2:4)當他又得知自己的母親與兄弟正在外面想要見他,他又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12:50)最令人震驚的是,他竟然聲稱:“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若只從表面來看這些話,我們可以輕易得出結論認為基督根本是一個邪教領袖,他要求他的追隨者必須切斷其它所有人際關係。但我們也可以從更深的層面來思考。基督實際上可能是在說,如果我們真的渴望最高程度的愛,也就是達到“永恆”的境界的話,我們就必須要超越,甚至有時是捨棄我們通常認為已足以代表愛的事物,包括我們與至親的連結。
這番話可能會讓你感到有點啞然。捨棄家庭之愛?母愛可是人類最神聖的動力,它怎麼會是蛇的產物呢?這樣的爭論似乎會顯得很憤世嫉俗,但它們確實拋出了一個在我們繼續下去之前得要解決的問題。除非我們願意誠實面對自己總是受到各種動機驅策,否則根本無法談論意識之愛。我們把父母的愛理想化,但它可能其實不過是為了掩飾我們無情基因的詭計而已。這些想法確實令人不舒服,但我相信如果我們想要頓悟最深層的愛,就必須勇敢面對它們。托馬斯・默頓(Thomas Merton)曾說過:
“在我們意識到自己是何許人也之前,我們必須先認清一個事實,我們現在以為自己是誰,但這個誰其實只是一個冒牌貨和陌生人。我們需要不斷質疑他的動機並揭開他的偽裝,否則我們就永遠不可能獲得真正的自我認識(self-knowledge),要是我們完全默認了那自以為所是的假象,我們的‘自我認識’就只會繼續增強我們對這個冒牌貨的認同感。”(註12)
這一點在當代的美國尤其值得強調,如今數以千萬的美國人時常深陷在焦慮與抑鬱中不得自拔,可是他們卻又荒謬得想要為所有事情貼上一個笑臉符號。近幾十年來大部分試圖探討何謂愛的書籍都或多或少摻雜了這種人造甜味劑,基本上就像是在用蛋糕糖霜來取代實際的食物。所以現在再多一本像這樣的書根本沒有意義。
回到我們眼前的話題:我在第三章曾提到浪漫愛情的有一部分作用是為了幫助個人超越自己,超越自身存在的侷限,哪怕這只能在通常只持續一兩秒鐘的高潮中實現。父母之愛的作用則完全不同。它尋求的不是超越而是擴展自我,以便讓自我能在孩子身上繼續延續下去。說它是世上最自然的事情並沒有錯,但這也恰恰是導致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愛變得惱人且棘手的病根。如果孩子只是自我的延伸,那麼父母的部分該在哪裡結束,孩子的部分又該從哪裡開始?
除了純粹的生物學考量,一個人想要把孩子視為自己的延伸也有其它原因。在《自私的基因》尾末,道金斯發明了一個概念:迷因(memes)。自從道金斯的書問世幾十年後,這個術語已經變得越來越流行,而道金斯是用它來表達所謂的“文化傳播單元”。迷因可以包括思維模式、觀念、想法等各式各樣的東西。像他自己就列舉了“歌曲、梗、流行語、時尚服裝、陶藝或造房子”(註13)。愛因斯坦的E=mc2公式也可以是一個迷因;甚至如何打造一艘獨木舟的方法都可以變成迷因。就好比頭髮的顏色、鼻子的形狀,父母也會把這些文化傳播單元傳承給孩子。不過這些迷因並不單單只是各種資訊或技術性的小知識;它們也可以傳承種種根深蒂固的生活態度,這些態度可以是正面的,但也可以是負面的。父母想要在孩子身上把他們的迷因延續下去,就如同他們想把自己的遺傳基因延續下去,而這多半也都能成功。
《聖經》就有這樣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不是要求,而是陳述事實。因為不管你願不願意,你都得孝敬你的父母。
這種想法也構成了20世紀最不可思議的心理學創新者之一,鮑伯・霍夫曼(Bob Hoffman,1921-1997)的核心思想。霍夫曼本來只是生活在加州奧克蘭的一名裁縫,直到有一天他發現自己忽然開竅獲得了超自然能力,於是他便從此開始轉行心理諮商。儘管這本身已經夠不尋常,沒想到霍夫曼的人生又在他本應亡故的朋友齊格弗里德・菲舍爾博士(Dr. Siegfried Fischer)找上他來時發生了轉折,他在後者的引領下踏入了死亡之門的另一邊。一天晚上,費舍爾帶領霍夫曼穿越星光界(astral plane,這是一個涵蓋夢境世界的另一個現實空間),展開了霍夫曼後來稱為“滿懷愛意向父母訣別”的過程。
霍夫曼從1967年開始開班教授霍夫曼-費舍爾方法(Fischer-Hoffman Process),以茲紀念他的摯友兼老師。20世紀70年代,在精神科醫生克勞迪奧・納蘭霍(Claudio Naranjo)和恩斯特・佩奇(Ernest Pecci)的幫助下,霍夫曼將它重新設計成了一個井然有序的十三週課程,並在另一邊成立霍夫曼四端研究所(Hoffman Quadrinity Institute)來進行推廣。後來,他應費舍爾家屬的請求撤下了費舍爾的名字。
霍夫曼並不是一個容易相處的人,他和他的同事鬧過幾次矛盾。佩奇後來自立門戶,霍夫曼研究所的一群治療師也在1984年與他鬧翻,轉而成立太平洋方法研究所(Pacific Process Institute),現名為個人變革研究所(Institute for Personal Change)。霍夫曼在1985年重新修改了課程以配合一個為期八天的私家研討會,然後也重建了他現在的霍夫曼研究所(Hoffman Institute),其至今都還在教授該方法。霍夫曼在1991年退休,其後在1997年去世。
霍夫曼方法(其現名)贏得了很多新紀元與人類潛能(human-potential)團體領袖的一致好評。學習過這套方法的人包括前太空人埃德加・米切爾(Edgar Mitchell)、作家約翰・布蘭德肖(John Bradshaw)、心理學家瓊・鮑森斯科(Joan Borysenko)以及《一分鐘經理》(The One Minute Manager)和《像耶穌一樣領導》(Lead Like Jesus)的作者肯・布蘭查德(Ken Blanchard)。這套方法基本上都是圍繞著一個核心:惡愛(negative love)。根據霍夫曼,人們其實都是以一種十分微妙但很容易發生的方式從他或她的父母那裡承襲了各種負面特質。當孩子感到無法從父母那裡得到愛(幾乎每個孩子在某些時候都曾有這樣的感受),他們就會開始模仿父母的負面特質,好博取父母的歡心。這個過程幾乎是在無意識下進行,這更加強了它的效果。
我在1982年秋天報名參加了霍夫曼四端研究所開設的課程,當時它還是棟沒有提供住宿的建築,整個課程持續了十三個星期。這也是我這一生所度過最寢食難安的十三個星期了。每個星期我都有幾天晚上必須前往舊金山東南角的ㄧ處一片荒蕪且不太安全的工業區,在這裡我將與其他三十個人一起待在一間毫無特色的教室中,洗耳恭聽關於我們父母帶給我們的負面影響,還有如何擺脫這些影響的講座。我們也要在講座過程中寫下自己的親身經驗,然後交給我們各自的個人指導者過目。還有一項額外作業是我們要在自己的腦子裡翻箱倒櫃,找出每個與父母有關的負面記憶。同時我們還要對自己的壞毛病進行逐條審查,最後我們會發現它們原來與那些負面經驗有關。
如果這聽起來好像是很繁重的工作,我會說一點也不錯。等到我結束整個過程的時候,我已經累積了六百多頁的手打筆記、回憶和應答練習。另外,我們每個人都要在大張的烤肉紙上寫下自己的負面特質清單,然後把它們黏起來。當我完成自己的清單時,它看起來簡直像是一條以負面特質構築起來的亞馬遜河,有無數的支流與子支流,而且大得足以覆蓋我公寓的地板。
完成這些清單還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才是重頭戲——而且必須做兩次,針對父母各一次——這回要握著一把威浮球球棒反覆擊打一個又大又硬的特製枕頭,這是在粉碎我們內在的父母形象。等到跨過了某個門檻,我們就可以“打破桎梏”,本來對父母的種種憤怒都會在這時昇華為勝利、喜悅與狂喜。雖然聽起來很主觀,但無論是學生或老師都可以很清楚感受到門檻被跨過的那瞬間。我是我們全班進度最慢的,我深深感到自己被一股非常壓抑的疲勞所壓倒,我知道那其實是因為我在抗拒。我所花的時間甚至比規定的練習時間還要長上許多小時,所以我只好自己獨自繼續勤練。最後我還是設法辦到了。
霍夫曼所說的“四端”指的是人可以被細分成的四個部分:身體、情感、理智和精神自我。按照霍夫曼的理論,由於受到早期創傷的傷害,我們的情感都仍然停留在小孩子的時候,一邊模仿著父母的消極模式,一邊無意識地期待引起某個人的青睞。“打破桎梏”正是要幫助這個情緒化的孩子掙脫這種束縛,然後再通過冥想引導來促使他成為一個擁有健全情感的大人,並且開始接納精神自我作為一對更有愛、更真誠的內在父母。
儘管霍夫曼方法提出了毫不留情的指控,但這並不意味著它要求孩子必須與父母徹底決裂。打破桎梏後的參與者會開始回想起另一種記憶,這次都是與父母有關的正面經驗。現在他漸漸能夠想像父母的童年,知道他們其實也忍受過很多創傷和痛苦。參與者這下子都會發現,原來自己父母的童年過得遠比他們還要糟糕透頂。最後,人們要開始學習寬恕父母,這也代表橫跨幾代人生命的惡愛鎖鏈終於被打破。
根據我二十五年前的經驗,我不敢說霍夫曼方法適合每一個人。這套方法給我的感覺就好像是一個包工頭,他使勁對著房子裡的牆敲磚,卻根本沒有去瞭解這面牆是否承重。在實際操作中,要徹底擺脫這些負面特質著實不易。那些由父母創造的某些必要的心理聯繫也可能在這過程度中被破壞,而且要重新修復也很不簡單。這些年來我應該也碰過這些問題,並且也嘗試解決了它們。
雖說有這些保留,我倒並不懷疑霍夫曼對於人類靈魂中的邪惡主要是源自於這種惡愛影響的說法。我相信,這其實才是原罪的真實含義。原罪並不是代代相傳的神聖祖咒,也不是什麼自亞當流傳下來的靈魂污點;它實際上是父母遺留給孩子的有害影響,而父母又是從他們的父母那裡習得了這種影響。有時,父母自己就是這個世界的受害者,然後他們又把傷痛帶回了家。詹姆斯・喬伊斯(James Joyce)的小說《一對一》(Counterparts)對這一點作出了非常令人不快的描述。故事的主角法靈頓(Farrington)是一個卑微的文職人員,他無論是在辦公室還是酒吧都只會迎來無休無止的羞辱。“他把自己的辦公室生活搞砸了,他先是典當自己的手錶,又花光了所有的錢;而且他甚至還沒有喝醉。”一回家,他發現迎接自己的只是一間又黑又冷的房子。他忍不住責怪自己的小兒子害火爐熄滅,甚至拿起拐杖朝著這個男孩鞭打起來,最後故事便以男孩的慘叫聲劃下句點:“我為你向萬福瑪麗亞祈禱,爸爸,求你不要再打我了...我為你向萬福瑪麗亞祈禱...。”(註14)
喬伊斯並沒有繼續寫下去,但心理學已經告訴了我們接下來會發生什麼。這個男孩長大後又會變成另一個虐待兒子的父親,而這個兒子將繼續重蹈覆轍,於是邪惡的循環就這樣持續至永永遠遠。儘管有些女權主義者可能會將這類惡事的大部分或全部全都怪罪給男人,但我看不出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母親的表現就一定會更好。《舊約》中的上帝曾說:“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20:5)如果這段恫嚇含有任何真理的話,那麼它所暗示的肯定就是鮑伯・霍夫曼所說的惡愛。
父母總是把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延續到了孩子身上,其中有很多是無意的,甚至完全違背了他們本來自以為的一片好意。但孩子通常很難允許自己——尤其是在還小的時候——懷疑父母的愛,因為父母也確實給予了孩子無微不至的呵護與關懷。愛與恨、害怕與崇拜,這些東西都被盛在同一個盤子裡逼我們接下。光是這一點就足以解釋我們為何對愛總是感到如此衝突和矛盾。如果你甚至連自己的父母都無法相信,那你還信得過誰呢?
但虐待就是虐待,孩子終究會從某一刻開始意識到父母口中的愛根本不是真正的愛。由此衍生的結果往往不是拿著一根球棒敲打枕頭就能了事的。世界文學中充斥著有關孩子向他們的父母復仇的故事,要是沒有這些題材,希臘悲劇恐怕就真的要悲劇了。眾所週知,佛洛伊德更十分堅持對父母(特別是其中一位異性)的矛盾情緒正是導致精神官能症的關鍵原因之一。
佛洛伊德把這股張力稱作伊底帕斯情結。孩子從年幼時就會產生對異性父母的愛慕,以及對同性父母的競爭感。佛洛伊德提出的這個術語是取自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一齣偉大悲劇,劇中的伊底帕斯在無意間親手殺死了父親又娶了母親,類似於此的主題也經常出現在其它許多令人意外的地方。《西藏度亡經》(Bardo Thodol)是世界文學中最早記載伊底帕斯情結的作品之一,傳統上一般認為它是由在公元8世紀將佛教傳揚至西藏的蓮花生大士(Padmasambhava)所作。這本書是專門給已經垂垂老矣或即將死去的人閱讀,以幫助他從生死循環中解脫。其中有一段經文教導了死者該如何避開“子宮入口”以免再次投胎,它解釋說:
“如果你生下來是男兒身,你便擁有男兒的所思所想。你會對阿爹心生厭惡與嫉妒,卻對阿娘心生依戀。如果你生下來是女兒身,你便擁有女兒的所思所想。你會對阿娘心生羨慕與嫉妒,卻對阿爹心生依戀與情意。這(情感的影響)將會驅使你落入子宮。”(註15)。
這段經文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從完全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待伊底帕斯情結,甚至聲稱這一切在受孕發生前就已經開始了。《西藏度亡經》將這股不幸的動力視為業障的結果,也就是一個人在前世犯下的惡行。
對於佛洛伊德而言,伊底帕斯情結也同樣是源自於某種業障,只不過形而上的成分較少一點而已。佛洛伊德在他最奇怪的其中一本書、出版於1913年的《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裡提出了伊底帕斯情結或許可以追溯到人類文明誕生之初的假設。佛洛伊德還半開玩笑地說他的這些論據純屬“虛構故事”,但他顯然對這個想法投入了很多精力,以至於在十五年後的《文明及其不滿》(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再次重申了同樣的論點。
佛洛伊德以達爾文思想為出發點,認為最早的人類社會是“原始部落”,它基本上就是一個由佔主導地位的男性、他的女性後宮以及他們的後代組成的大家庭。男性後代受制於性禁忌不得與那些女性性交,所以他們最後都得離開,到外頭去建立自己的“部落”(註16)。然而,後來情況卻發生了改變。
有一天,曾經被驅逐的兄弟們紛紛聯合起來,合力殺死並吃掉了父親,從而瓦解了父親的部落。他們一起大膽地辦到了一件單憑其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做到的事...當然,這些不避諱食人的野蠻人最後甚至吃掉了這個受害者。那個盛氣凌人的老父親肯定是他們每個兄弟又羨慕又恐懼的對象。現在,透過親口吞噬了他,他們每個人都獲得了他一部分的力量,這也意味著他們終於實現了對他的認同(註17)。
吞噬父親的行為啟發了後來的聖餐儀式,部落會在這種儀式上殺死並大啖他們的圖騰動物(象徵父親),而眾人也通過儀式共同承擔並免除了罪惡感。同樣的模式也出現在了聖餐禮中,牧師和信徒在這時會象徵性地食用耶穌基督的血肉。基督教神學亦很清楚地將基督之死與信徒的罪惡關聯在一起。“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以賽亞書》53:5)
許多民族的神話都免不了有殺害父母,尤其是弒父這樣的主題。希臘神祇克羅諾斯手刃其父烏拉諾斯,爾後他又被自己的兒子宙斯罷黜,並且被囚禁在塔耳塔洛斯裡。在古美索不達米亞史詩《埃努瑪・埃利什》(Enuma Elish,意為“天之高兮”)中,身為原始雙神的父神阿普蘇和母神提亞馬特生下了很多後代,但這些孩子們“在天國吵吵鬧鬧”卻惹惱了兩位老神,後者於是決定除掉他們。沒想到阿普蘇最後卻遭到他們的孫子埃亞所殺,然後是埃亞及其妻子達姆金娜的兒子、秩序之神馬杜克殺死了提亞馬特。馬杜克戰勝提亞馬特可以說是秩序戰勝混沌的擬人化,這也連同他隨後的登基一起變成了巴比倫神話的基礎(註18)。在所有這些故事中,神的家譜基本上就是一部又一部的弒父殺母史。
即使佛洛伊德始終強調他的理論的科學性,並且也不忘處處表露他對宗教的鄙視,但他關於原始部落的“虛構故事”卻與這些古老神話出奇地雷同。有沒有可能,這些故事其實都是曾經在上演在幾萬年前的原始祖宗之間的悲劇衝突,卻因為負愛機制的作用而被慢慢淡忘、同時也在不知不覺間被長久流傳下來的結果呢?這正是佛洛伊德的觀點(所以《圖騰與禁忌》便以這麼一句話作為結尾:“太初有罪”〔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deed〕),現在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不止可以在維也納醫生的學術論文中找到,而且還可以從楔形泥板上看見的原型主題。
孩子殺死父母絕對是非常可怕的罪行。即使是在我們這個連犯罪都要講求創新的時代,這樣的罪行仍然少有。但是孩子確實都在某種意義上殺死了他們的父母。父母必須在孩子身上投注難以想像的精力(社會生物學家稱之為“父母投資”),這對人類來說尤其是如此,因為人類嬰兒需要他人持續照顧才能活下來的日子確實長得離奇。今天的媒體偶爾會去估算撫養一個孩子長大大概要花多少錢。現在這個數字是數十萬美元。雖然看起來可能很嚇人,但這樣的成本已經比過去要輕鬆許多(世界上有很多地方都沒辦法到這種程度),過去的人們要面臨的問題不是該不該申請大學貸款,而是兩個飢腸轆轆的人該如何爭搶一片麵包。
這與對女人來說非常痛苦且危險的生育是兩碼子事(“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苦楚”)。有些科學家發現,照顧後代會使人提早老化,因為DNA蛋白質結構會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端粒”——也就是DNA末端無法再自我複製的部分。有一項研究發現,照料患有慢性病兒童的婦女的端粒,比照料健康子女的婦女的端粒要短(註19)。儘管父親在為人父母上的壓力通常比較少,但許多男人也必須為了養家活口而拚命工作。
有些父母對這些代價感到憤恨難平;不過大多數人似乎並不這麼想。他們並不後悔自己的付出;因為他們知道這是人生必經之路,很多父母甚至認為這段時光是他們一生中最有意義的部分之一。但是,說孩子殺死父母其實還有另一層含義。孩子必須在父母死後繼續活下去——就只是為了活下去。對繁衍的迫切需要本身就是生物對死亡終將到來的承認,我們總被告知生命與死亡是一體兩面,但卻很少有人告訴我們理由。這就是理由。說到底,孩子是父母企圖超越死亡的唯一保險。
這讓我們再次陷入了困惑的僵局;現在我們又一次面對了到底什麼是自我、什麼是他者的難題。孩子對父母來說是他者;他是一個會自己走路、自己呼吸的存在;但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孩子同時也是父母的延續。在這個意義上他便不再是他者,而已經跨越了自我與他者之間的藩籬。也許有人會爭辯說,父母在孩子身上看到的自己,往往比孩子在自己身上看見的父母要多得多。因此,很少家庭能避免因為過度依賴和追求獨立所產生的無止衝突。父母習慣將自己的存在延伸——可能也有人會說是強佔——到了另一個人身上,但有時承認兩者的分離也是一種折磨。孩子對自己完全無法與父母分開的那段時光幾乎沒有記憶,所以他們要打破這種束縛倒比較容易。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一個順其自然的過程。孩子應該勇敢走出去、開始獨立成長,就像佛洛伊德想像中的原始部落裡的男性要出去建立自己的部落一樣。
總而言之,在家庭之愛與浪漫愛情中,“我”與非“我”之間的界限似乎並不總是那麼涇渭分明。想要澄清這個界限的努力往往容易適得其反,通常一個兒子最像他父親的時候,恰恰也就是他開始反抗他的時候。但是這個界限變得太過模糊不清,其中一方就可能有得受了。每個人都必須在該來的時候學會斷奶,一個不願離巢的孩子有時也不得不被強硬趕出去。我們應該維持與家庭成員的親密關係,但我們也有一股難以抗拒的衝動,每當這種關係變得太過親密,我們就會想要抽身而退。
你可能會抱怨我把問題搞得太複雜,家庭生活明明是又快樂又單純的東西;我們更應該著眼於家人齊聚一堂的溫暖感恩節晚餐,而不是那些手刃親父親母的悲劇英雄。毫無疑問,這確實更符合我們每天的生活。儘管如此,每當我思索起家庭生活,即便是其最美好的一面,它也經常使我想起托爾金(J.R.R. Tolkien)的《魔戒》(Lord of the Rings)裡住在夏爾的哈比人,他們無憂無慮地過著不問世事的生活,儘管黑暗勢力已經逐漸籠罩在他們周圍。所以,即便是最幸福的家庭也是同樣的道理。然而,與哈比人不同的是,我們的家庭時而得要面對那股充滿激情與仇恨的黑暗力量,但它並不是來自於家庭之外,而是深深紮根於家庭之內。
既然如此,我們又該怎麼辦呢?我們是否要把我們最緊湊且親密的關係看作僅僅是某種生物學發條,是自私的基因出於連它們自己也無法理解的理由、為了使自己永遠延續下去所進行的複雜算計?從某方面來說,這是真的。我們經常用非常矯情的方式來粉飾愛,而這恰恰是因為我們無法接受它真正的模樣。但是,有一點卻是我們不得不予以正視的。這就是葉慈所說的,我們應該學會“對生活、對死亡”投上“冷冷的一眼”(註20)。不過危險並不在於領悟了這一點,而是僅僅止步於這一點。
冷冷的一眼也需要結合一顆溫暖的心,只要帶著這樣的愛,就可以無所畏懼地凝視人性中最黑暗、最瘋狂的一面,卻不會因此變得冷酷或絕望——這是一種既可以看清所有人,也能夠寬恕所有人的愛。要保持這樣的平衡絕不容易。如果朝這個方向走得太遠,我們就容易變得冷漠無情;如果朝那個方向走得太遠,我們就又容易陷入迷茫不定。但如果我們可以設法維持這種平衡,我們或許就可以走上一條不偏不倚的正途。這想必就是基督敦促我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馬太福音》10:16)的原因。
之所以要說這些,無非就是想要說明即使是自私的蛇也能夠被轉變為意識之愛。在幾乎所有情況下,家庭之愛總是需要很多自我犧牲(self-sacrifice),本篤會修士大衛・斯坦德爾・拉斯特(David Steindl-Rast)曾說過:
“我們經常談論禁慾主義者的那種禁慾主義,卻很少有人談到日常生活中的禁慾主義。至少從一名修士的角度來說,家庭生活裡的禁慾主義遠比修道院裡的禁慾主義還要重要...修士可以為了禱告而在深夜起床,但如果他們沒有打算禱告,那便不必起床。這裡面沒有任何內在的必然關係。可是,如果今天是你的寶寶在夜裡大哭,你一定得要起床,沒有其它選擇。”(註21)
這種紀律是確實而嚴格的;“沒有其它選擇”,一切都取決於紀律背後的態度。如果父母是因為眼前的人是他的孩子才給予關懷——如果其中甚至還有一種隱含的財產意識,甚至更糟的是某種無可奈何或悔不當初的態度的話——那麼蛇的法則則依然成立。然而,如果這是一種(而且這確實經常可以看見)無私且堅實的關懷,不是因為眼前的這個人是我的孩子,而是因為她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她是這個神性大家庭中的一份子而去愛她的話,這時原先的生物之愛就可以超越阻礙,一躍成為一種真正自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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