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許已經注意到了本章的標題好像有點不太對勁。“夫妻之愛”不是應該拼成“conjugal love”才對嗎?
事實上,標題還真的沒有拼錯。這個奇怪的拼法是出自偉大的瑞典神秘主義者伊曼紐爾・史威登堡(Emanuel Swedenborg,1688-1772)的著作,更確切的說是出自他的De amore conjugiali這本書的譯本(史威登堡是用拉丁語寫作)。這本書的書名翻譯過來就是《夫妻之愛》(Conjugial Love),史威登堡的追隨者(從他的教誨衍生出了至少三個教派)至今仍習慣使用這個譯名,雖然現在更多翻譯傾向於將它譯成好合之愛或婚姻之愛。但恰恰是conjugial這個不甚常見的字眼才能更好地表達史威登堡對男女之愛的獨特觀點(註1)。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章的標題原文為conjugial love——譯註
史威登堡可以說是基督教史上最偉大的異象見證者之一,但他早年其實並沒有表現出多少異於常人之處。除了是一名路德派主教的兒子,他成年後大部分的時間都是以科學家與工程師的身份度過,並且撰寫過有關解剖、物理、礦冶等各種主題的論文。然而,就在他步入知天命之年後,他突然開始看見了無形世界的異象,其中包括天國、地獄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精神世界。他在餘生中把自己看到的異象和由此獲得的洞見寫成了一本又一本冗長而難懂的書,並且提出了一種理解現實的全新視野(註2)。我會在本書的後面繼續探討史威登堡的其它思想;眼下我要討論的是他對於“夫妻之愛”的看法。
儘管他是一位了不起的基督教神秘主義者,但史威登堡本人絕不是那種正經八百的老古板。在歷經偉大的宗教覺醒之前,他也曾很符合當時歐洲紳士風氣的擁有情婦。他不但不反對這種風氣,甚至還主動以他典型的囉唆語氣爭辯說:“為了...使那些全心投入在勞動和基於各種原因無法趕快或提前結婚的人的不正經與無節制行為得到約束,並且令他們盡可能表現得得體和規矩一點,似乎除了找個情婦,也就是法國人常說的姘婦之外也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了。”(註3)他還不忘強調,在“人口稠密的城市”裡最好要容許妓院的存在,以防有的男人找上其他男人的妻子通姦。史威登堡甚至主張“有正當理由不一起睡覺”的夫妻可以納妾,雖然他也補充說,一個男人絕不應該同時與他的小妾和妻子同床:“讓妾侍與正妻同床是有違基督徒的規矩又可憎的...這是一夫多妻制,基督教世界絕不能容忍一夫多妻制。”(註4)他當然也不認為婦女可以享有同樣的自由;在他那個時代還沒有性關係上的平等觀念(註5)。
我們既可以說史威登堡對性的態度非常摩登,也可以說他老派過時,這取決於從哪個角度去看,因為眾所週知,這樣的風氣其實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而且在近幾個世紀以前更是經常受到縱容。儘管如此,他依然對婚姻之愛推崇之至,但卻是以一種很奇怪的方式來歌頌它,例如:“那些...因為公正、合理且情有可原的理由而納妾的人,也依然能夠享有婚姻之愛的恩澤。”所以,男人養情婦也無所謂。這聽起來恐怕很難以理解,史威登堡的意思實際上是雖然為了約束自己的慾望,左擁右抱或許是一種必要的權宜之計,但人們仍應將婚姻之愛視為一種理想。而且就算是像史威登堡自己一樣並未在俗世中結婚的人,也可以在天國得到相同的恩澤。
與許多基督教神學家不同的是,史威登堡並不覺得婚姻是無法承受艱苦獨身生活的人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他認為只有婚姻之愛才能算是真正的貞潔。“貞潔並非以人們棄絕婚姻、誓言永世獨身為前提,而是需要他們願意擁有並全心投入一段真正的婚姻生活。”(註7)
為什麼史威登堡如此推崇婚姻呢?這不僅是因為它“是所有天上之愛、靈性之愛以及自然之愛中最為根本的一種愛”,同時也是因為“這種愛呼應了上帝與教會之間的婚約。”(註8)。將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或者在猶太教中是上帝與以色列)比作婚姻並非史威登堡的獨創;這實際上是神秘主義者和傳統信仰者長久以來所認同的一種說法。高聲歌頌愛慾的〈雅歌〉可能正是因為被認為暗示了這些奧祕才被納入《聖經》的正典。
對史威登堡來說,這個比喻其實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他的複雜神學體系都是建立在真(true)與善(good)這兩個最為基本的極性上面。在他看來,真與善說到底是相通的——“善與真同出於主,它們並不是兩個,而是一個東西。”(註9)——但它們在具體表現上是不太一樣,而這就產生了智慧(真)和愛(善)。男人的內在核心是愛;智慧則是愛從外在表現出來的模樣。女人正好相反,她的內在核心是智慧;在這裡愛才是外在的表現。“所以,她並不渴求知識、知性與智慧,渴求這些事物的是男人。”在一段真正的婚姻之愛中,男人和女人的結合正象徵了真與善的原初聯姻:“締造善與真的婚姻,乃男人與女人生來的目的。”一旦實現了這樣的聯姻——史威登堡認為這在我們這個時代已經十分罕見——這對夫婦靈魂中最深處的部分就會被打開,並且被上帝的恩典“注滿”(註10)。
史威登堡在這裡也呼應了一個數個世紀以來不斷引起共鳴的觀念,這個觀念認為男性與女性都體現了宇宙的原始力量;正因如此,男女的結合也具有宇宙意義上的重要性。卡巴拉主義者(他們的思想影響了史威登堡)相信男性代表上帝的超越性層面,女性則作為舍姬娜的化身,代表上帝的內在性層面。只要是在正確意圖的引導下,夫妻之間的性愛不僅僅能夠抒發最基本的慾望,同時也是將上級世界與下級世界的結合在一起的方法。儘管這種想法聽起來十分抽象,但它卻具有相當有力且也許有些奇怪的弦外之音。這意味著擁有物質身軀的我們不但是上帝用來在這個世界上做工的工具,而且我們也是祂藉以來體驗世間萬物的方式。當我們的意識在交媾中逐漸變得興致高昂的時候,我們所體會到的快樂也是上帝所體會到的快樂。這或許可以解釋一位18世紀的卡巴拉主義者曾說過的一句玄妙的話:“上帝賜予我恩典,使我瞭悟性愛即聖潔,聖潔即歡愉。此乃奇妙、深邃而令人敬畏的奧祕。”(註11)
亞洲的密宗傳統也提出了類似的教導。雖然密宗本身是一個很難精確定義的概念(註12),但其中至少有一些教派會指導“修行者學習如何與沙克蒂(Shakti)或濕婆(Shiva)合而為一”,後二者分別代表了原始的女性與男性力量。某些版本的密宗會透過俗稱寶輪大法(chakra puja)的儀式來實現這種合一。在儀式中,八男八女要圍成一圈坐在一起,上師則坐在圓圈的中心。他們每個人都要抽籤配對,然後締結一段只在儀式過程中有效的婚姻、進而開始性交。據密宗主義者安德烈・范・萊塞伯斯(Andre Van Lysebeth)寫道:“一個明顯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用抽籤來決定配對?為什麼不讓上師直接指派呢?其實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使人質疑尋常的男女關係,這是通常被認為最為私密的一種關係。這麼一來,佔有慾就不再存在了,性便成為了一股非個人化的力量。”(註13)
反過來說,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個人因素在尋常的性愛中究竟佔據了多大的份量——從結果上來說,它幾乎與愛情方程式的算計思維沒什麼區別。這些平時盤踞我們心頭的“個人因素”大多是ㄧ些最為膚淺的考量:美貌、財富和社會地位。我們其實都心照不宣地承認了這一點,正如我們都經常想到這麼一個問題:“要是她(或他)沒有這張好臉蛋呢?”即便這些個人因素關乎的是一些更有深度的特質,這一切也仍然是建立在一個非常不穩固的基礎上。常有的情況是,這個人起初非常喜愛另一個的某一點,但後來這一點卻變成了這個人最討厭那個人的原因。
相比之下,達成了與超越性力量的合一後,這時視野就不會再被侷限於個人層面,而是直接望向一個普遍且永恆的視域。但是,難道只有男歡女愛能夠體現宇宙的中心奧義嗎?同性戀者對此恐怕會有點意見,甚至是其他只有一種性別——或是三種,或是更多——的有意識物種想必也不會苟同這種觀點。
論及至此,看來是有必要稍微來討論一下同性戀的問題,畢竟如今正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迫切地需要解決這一爭論。主流的觀點一般也是傳統的觀點,亦即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十惡不赦,不過還有另一種更現代的觀點主張同性戀是完全合乎自然的變異,所以從本質上並無罪惡可言。這兩種觀點基本上都沒有解決多少問題。一方面,假如同性戀是不自然的,即使面對如此強烈的打壓,為什麼它仍然能在歷史上持續存在呢?另一方面,假如同性戀是自然的,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它的存在似乎駁斥了純粹的達爾文主義。如果說世間的一切不過都是一場繁衍生存的遊戲,那麼任何傾向於促使個體進行無關繁衍性行為的基因都應該早早就自取滅亡了才對。哪怕像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我們將在下一章探討他的想法)這樣激進的達爾文主義者都承認:“男性身上存在同性戀表徵(一種受遺傳指令與環境影響的生物特徵)的比例,確實會給達爾文主義者帶來一些難堪。”(註14,道金斯並沒有解釋為什麼只有男性的同性戀現象會造成“一些難堪”,而女性的同性戀現象就不會)
對此,一些比較受歡迎的科學解釋包括了“工蟻”理論:同性戀是一種為了能更好地照顧族群後代的演化機制,因為它將產生更多能夠把時間投入在狩獵的男性;再來還有“偷雞摸狗”理論,這個說法主張很多同性戀者實際上是雙性戀者,他們透過這種伎倆來博取上層男性的信任,從而名正言順地出入後宮(註15)。這兩種理論不管怎麼說都很荒謬。即便同性戀者確實是在扮演“工蟻”,但他們的基因仍舊在生存方面面臨極大的劣勢,因為他們沒有生兒育女的傾向;再來“偷雞摸狗”理論或許可以解釋雙性戀,可是面對那些徹頭徹尾的同性戀,它就一點說服力也沒有了。現在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同性戀似乎在自然界中履行了某些尚未被充分理解的功能。就目前而言,我們最好既不要譴責它,也不要硬去提出什麼牽強附會的理由來解釋它的存在。我個人認為,要是這個現象有朝一日能被徹底解答,它或許將會證明除了純粹的達爾文主義之外,還有其它因素也在演化的過程中起作用。
無論如何,男女之愛看來是沒有什麼資格享有特權。儘管如此,兩性的動態關係對我們人類來說仍然象徵著現實的其中一個最深刻的層面——以至於它既極其重要,卻又難以描述。不管我們在生活中歷經什麼,總是有兩件事會無可避免地伴隨著我們。其ㄧ,存在著一個經驗者。其二,也存在著一個被經驗者。可以想見,萬事萬物之中應該都存在著這兩股作用力。不論牠們有幾分智力,動物顯然也是以這種方式來認知世界;同樣不難想像這樣的意識模式,姑且不論有多麼粗淺,也可能存在於植物甚至宇宙中的大部分無機物身上(這我會在第六章詳細討論)。
我在《內在基督教》(Inner Christianity)一書中討論過這兩項原則,當時我所使用的術語是“我”(I)與“世界”(World),這不僅是出於這本來就是神秘基督教一貫的術語,同時也是因為它們最能夠便於我們理解自己與這些作用力的關係。當然它們也是有其它稱呼。
這個“我”也可以被稱為“自我”(Self);它相當於福音書所說的“神的國”或“天國”,還有《出埃及記》和《約翰福音》中的“我是”(I am,註16)。它所代表的是我們內在的意識,它永遠不可能被看見,卻也永遠不可能被丟失,因為它是一個始終在場的觀看者。有時我們也許會將它等同於尋常、個人化的小我,但其實幾乎所有傳統的靈性大師都警告過千萬不該如此。真正的“我”是一個更深邃的存在;事實上,假如我們試著在冥想中凝思其本質,我們會發現自己置身在了一個無限收縮的空間裡面。印度賢哲拉瑪那・馬哈希(Sri Ramana Maharshi)曾說過,如果對“我是誰?”這個問題思索得夠深,它將會帶來開悟。
這個“我”或自我具有一些頗為自相矛盾的特徵。在神聖藝術與神聖幾何學中,它多半被以一個點(或圓中點)來表示,因為它沒有尺寸可言。它的存在經常顯得微弱而縹緲,因為我們大多讓它在我們自己身上保持著這種未萌芽的狀態,所以基督曾將它比作種子。它什麼也不做,但要是沒有它,整個世界都無法成立,因為所有的一切都將不得存在,更遑論是一個可以產生經驗的存在者。從神秘學的角度來說,它是一個“萬慈”(All-Merciful)的存在,因為它允許並包容所有的一切,不分善惡、美醜、甘苦。無論你正在歷經的是什麼,在這個過程中都肯定存在著一個正在品味這些經驗的東西。傳統上,這個東西會被認為是我們本質中唯一真正不朽的部分;其它部分都是由會朽的凡軀以及同樣會朽的人格所組成,而它們注定難以長久。
這種原始的意識一般被認為與男性原則有關,這乍看下似乎略顯武斷甚至奇怪,因為這個“我”是一個十分消極被動的存在,而這通常是會被歸屬於女性的品質。它永遠在場,卻永不移動。它什麼也不做,但要是沒有它一切都不可能發生。其實這很像是生殖的過程。一旦性交結束,男性便沒事可做了;他是貢獻了精子沒錯,但也就只有這樣而已。在女性懷孕後,不管男性還在不在身邊,嬰兒都會開始逐漸發育成熟。女性一手包辦了妊娠過程中的所有步驟,而男性只是提供了一個渺小、無形卻絕對必要的零件。
另一方面,神秘學教義則將原始的女性力量與“世界”劃上聯繫,後者包含了不分內在外在、涵蓋各種形式的一切被經驗對象。這個孕育世間萬物的原始女性力量有很多名字:偉大女神、神聖母親、“世界靈魂”(anima mundi)或大自然,這個名字源自於一個拉丁語詞根,意意“她賜予生命”。數論派等印度哲學流派把它稱為普拉克提(prakrti),意思是“自然”;然後還有我們前面已經見到的沙克蒂,這是密宗所慣用的稱呼。它持續不停地造化世間萬物,這個創造的過程永遠不會止息。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股力量,現在請想像一張三維的掛毯,掛毯上編織了你曾經歷經過的一切,不管是好的或壞的、清醒的或夢裡的、還記得的或已忘記的。接著,繼續想像這張掛毯還毫無違和地織入了其它所有過去或將來的人類經驗,其次是地球上所有活物的經驗——植物、動物、微生物、病毒——甚至連無生命物質的經驗都在其中。這張掛毯的範圍最後已經擴大到了涵蓋全宇宙中的每一個實體——不只是各種可能存在的外星生命,而是還包括了恆星、行星、星雲、星系、多重宇宙以及超自然實體、神靈、天使與惡魔的經驗。以上這張掛毯就是偉大女神的手工藝品,或者說是“世界”的化身。而且它是一張廣袤無垠、無法窮盡的掛毯。
儘管它大得無法想像,可要是沒有原始的意識,即那個普遍的“我”、永恆的觀察者存在的話,這張掛毯也無法產生,而前者只需要透過觀察這麼一個簡單的動作就可以使後者的存在化為現實。縱然我們將自己視為一個個與世界互相隔絕的個體,但這終究只是一種妄想。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是這個普遍意識的局部化身。
許多神話都表述過這一真理,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創世紀》,如同古聖先賢所言,其所談論的創世過程絕不應該被僅從物理意義上去理解。《創世紀》以“天”與“地”作為開場,畢竟超過它們之外的東西就無法再言說了,接下來它繼續說道:“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創世紀》1:1-2)這段文字實際上呈現了一種類似的對極關係:一方面有“天”與“神的靈”——即意識——另一方面也有“地”與“水面”——即世界。正是因著兩極的互相作用,萬物才得以從空虛中誕生,混沌的“水面”也隨之凝固,形成了一個在這裡被稱作“大地”的有形宇宙。
我們每個人其實都可以說是宇宙的微觀縮影,所以我們也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見類似的過程。在意識未覺醒的狀態下——大多數人平時都活在這種狀態——“我”與世界之間的分別其實並不如我們所以為得那麼明顯。“我”在這時已經將自己完全等同於了它所體驗到的經驗——這可以是它的思想、情緒、慾望還有感受。深深沉浸在這種認同中的“我”忘記了自己真正的身份,希臘神話中的納瑟西斯(Narcissus)正反映了這一點,他因為過於沉溺自己的水中倒影而溺斃,而在基督教的洗禮中,一個人要儀式性地將自己浸泡入心靈之水,然後再重新站起。這裡所象徵的就是“我”擺脫了自己錯誤的身份認同,這才是所謂“再次出生”真正的含義。
開始這種出離是靈性之旅的第一步。通常這不會是一個很令人愉快的過程,這就像把一張黏在皮膚上的膠帶撕下來一樣:兩個事物本來已經緊緊黏合在一塊,現在要將它們分開卻沒有那麼容易。在靈性生活中,冥想是幫助意識超脫其經驗內容的典型方法,不過也還是有其它方法:祈禱、儀式、德行。雖然方法有百百種,可是出離畢竟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很少有人能完全做到。人總是會想要使自己依附於某個他們渴望的對象,可能是某種感覺或某種信仰,好藉此以為自己彷彿已經開悟,甚至不惜擁抱一種狹隘又侷限的上帝概念。很多神秘學著作都有特別針對這樣的陷阱作出告誡。
無論如何,出離總會產生出極性。在這裡,我們可以再一次看見為什麼男性與女性的象徵主義是如此貼切:這兩者確實是互為不同的存在。但是,如果這個過程到了這裡就結束,所有的一切就只會變得互相對立。下一個階段是要進行神秘婚姻(mystical marriage),它在許多靈性傳統中都曾被不約而同地表述過。先前我們已經在密宗、卡巴拉和史威登堡那裡看到了這些想法,還有來自近代早期的煉金術著作和版畫——它們的神秘與隱晦風格正表明了它們所關心的絕不僅僅是如何製造黃金——其實也都在談論相同的事物,所以它們經常提到煉金術國王和王后的婚禮,這樣的場景都被雕刻在了那些精緻而晦澀的版畫上。這樁神秘婚姻的結晶是一個神聖之子,其象徵男性與女性、“我”與“世界”的完美結合。值得注意的是,從這兩種極性的結合中孕育的這個孩子有時會被描繪成雌雄同體(註17)。
瞭解這種象徵意義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理解許多深奧難懂的圖像,但若從更具體的層面而言,這到底意味著什麼呢?從認知的角度來說,神聖之子代表了意識在經歷過出離階段後所獲得的一種嶄新感受與活力。說來也許矛盾的是,正是因為有出離的過程——我們經常將其與解體和死亡聯想在一起——世界才能夠再次變得煥然一新。但它其實並沒有像看上去的那樣矛盾。我們常常沒有意識到我們究竟被自己的意圖(agendas)所蒙蔽得有多深,這些意圖有如過濾器,它們會屏蔽掉一段直接經驗中的大半元素。從很大程度上來說,出離的作用就是要將意識從這些過濾器中釋放並予以淨化。
為了更好理解這番話的含義,我想在這裡分享幾件趣事。我有一個老朋友是投資銀行家,他在錢賺夠後便開始把興趣投入在養牛上。有一次,當他帶著我繞著牧場看看他的牛時,我問他:“這些傢伙有多聰明?”他回答我:“只要是牠們有興趣的東西,牠們可以真的非常聰明。”這句話的意思是,除非是碰到能讓牠們提起興致的少數幾件事——食物、飲水、交配、冬天的暖活、夏天的涼爽——之外,這些牛隻表現得確實就跟我們平常眼中的牠們沒什麼兩樣。其實人類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好不到哪裡去,只是我們可能不太願意承認。設想有一個男人在星期天下午進去一間博物館參觀,他本來滿心期待可以在那裡碰到心儀的女子,結果卻是撲了空。從他的角度來看,今天這個下午完全就是浪費時間。即使他的目光可能掃過了世界上最偉大的一些藝術成就,可是因為這些東西都不在他的意圖之內,所以他完全無動於衷。
這種思維習慣或許在逐利風氣盛行的美國更是常見。不久前,我人在新英格蘭的一座迷人又時尚的小鎮打發時間,那是一個十分美好的一天,所以我決定散個步逛逛街區。當我走過那些精緻而昂貴的房屋時,我開始在腦中盤算起它們的價位大概是如何。這時,我突然聽見心裡傳來一個聲音說:“何不好好欣賞它們,別再去計較價格。”我照做了,不過這確實需要一點有意識的努力,但付出這些努力的回報也很值得。在擺脫了把一切都當作可買賣商品的慣常美式思維後,我才終於能夠靜下心來好好欣賞這些房子的美,而不再只是專注於它們作為房地產有多少價值。這個例子也說明了,這種出離的過程是如何能夠產生出一種全新的生活觀。
在被稱為生命之樹(這是一種概述整個宇宙的粗略示意圖,包括了有形與無形的部分)的卡巴拉圖像中心的是一個可以從字面上翻譯成“美麗”(Tiferet或Tiphereth)的質點。這個質點之所以被這麼稱呼有很多原因,譬如當一個人開始提升自己的意識到這種程度時,他就會認識到原來這個世界是多麼美不勝收。世界其實根本不需要修復或拯救;它一直以來都很完美。所以那部深奧的靈性作品《奇蹟課程》(Course in Miracles)就在其中一堂課程中指出:“願萬物都能呈現它們本來的面目。”(註18)英國人約翰・溫倫・劉易斯(John Wren-Lewis)曾歷經過一次突如其來的神秘覺醒,他後來就自己的體驗寫說:“這感覺就好像是此時此刻的一切都充滿了活力...當下的每一瞬間都叫人感到歡呼雀躍,一切是非成敗都已經再也無足輕重了。”(註19)
類似的覺醒證言也可以從各種世界文學作品中找到。不過閱讀這些作品也有風險,它們很容易引起人們對某種體驗產生期待,但是這種期待卻可能反過來形成巨大的阻礙(溫倫・劉易斯的覺醒是發生在他因為不慎把陌生人給的一顆壞糖果吃進肚,躺在印尼的醫院病床上奄奄一息的時候)。如果一個人太過抱有這樣的期待,這些體驗反而更不容易發生,其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先入之見本身就是在把體驗的可能性擋在門外。正因如此,與其介紹能夠提供方便提示的自助手冊,我更想推薦兩句很值得細細品味的話來幫助大家實現這種覺醒:
“世界就是你的身體。
不要對世界太較真。”
一部密宗經典曾說過:“認識了身體,就認識了宇宙。”(註20)認識身體並不等於把自己等同於身體。前者可以引領人“認識宇宙”;但是後者卻只是導向一條死胡同,讓人繼續徘徊在我們稱之為日常生活的迷途之中。
這些想法也為我們理解古代文本所談論的神聖婚姻與神聖之子有了更多啟發。務實一點的人可能會覺得這一切實在太過難以捉摸又艱澀難懂;根本與現實中的愛沾不上邊。對此我的回答是,我們所以為的“現實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其實只是出於我們的願望與意圖的構建,卻無關客觀現實是否真的就是這副模樣。愛是沒有意義的——而意識之愛更是無稽之談——除非我們擁有某種能力可以對世界進行瞬息而直接的體驗。
有了這樣的能力,我們就形同於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這讓我們擁有了可以不再將他人視為工具或機器,而是像我們自己一樣的生命的自由。套哲學家馬丁・布柏(Martin Buber)的話來說,這就是“我”和“它”變成了“我”和“你”。
說了這麼多,現在終於要說回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了。在基督教中,有關於這個主題的主要經文可以直接在福音書裡找到: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10:2-9,11-12;《馬太福音》19:3-9)
在所有被掛在基督名下的言論中,恐怕沒有哪些比這幾句話造成了更多不必要的痛苦。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曾在他1644年的專著《離婚的學理與紀律》(The Doctrine and Discipline of Divorce)特別對此提出批評,他尤其反對這些教導被如此僵化且宰制地理解:“我們的救主對離婚有著一顆鐵石心腸,卻與他的其它教導和言行格格不入;他一向只憑良心講道,而不是像聖典所呈現出來的這種專橫跋扈、高高在上的譴責。”彌爾頓繼續爭辯說:“上帝看重家庭中的愛與和平,更勝強硬湊合一段婚姻,因為這只是在徒增痛苦,最後還是只能走上離婚一途。”(註21)
摩西也許因為以色列人的心硬而准許他們離婚,但即使一千年過去,世間苦男苦女的心似乎也沒有軟化多少。不管基督是否真的“只憑良心”講道,但整個社會應該都無法否認有時訴諸離婚的確是不得不為之。新教和東正教會都認可離婚;儘管羅馬天主教會則以比較委婉的“婚姻無效”(annulment)來回避問題。
那麼,這個名為婚姻的不解之緣究竟是從哪裡又是如何開始的呢?基督的話似乎表明是結婚儀式本身,或者是使夫妻兩人融為“一體”的圓房過程賦予了婚姻關係。然而,婚姻這檔事卻並不總是能長長久久。近年來,美國的婚姻有大約40%最後以離婚收場(註22),這樣的統計數據很常被人拿來指責是我們這個時代道德墮落的鐵證,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英國神秘主義者迪翁・福瓊(Dion Fortune)曾在20世紀20年代寫道:“統計學家聲稱英國有25%的已婚夫婦已經長年分居,50%還住在一起卻已無愛意,真正幸福的只有剩下25%。”(註23)保守派英國政治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更沮喪地注意到,在1793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後的頭三個月,發生了五百六十二起離婚,佔結婚人數的三分之一。這究竟是如同伯克所認為的法國大革命帶來了“全面的道德敗壞”,還是說是正因為發生了革命才讓人們終於能夠訴諸離婚?(註24)
如果說今天的離婚率有逐漸攀升的趨勢,那也可能是因為過去強逼許多婚姻不得離異的外界壓力已經消失,現在離婚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會在社會上被指指點點。另外,現代化的便利也使得男人和女人維持獨居生活要比一百年前更加容易,在過去甚至連洗衣服都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單身女性可以自食其力過活;而不必只看男人的臉色。在一兩個世紀以前,女性能夠從事的行業簡直屈指可數(其中稱得上是受人尊敬的又更少了),一個女人如果選擇獨居那幾乎無異於被判了死刑。
看來似乎沒有比說婚姻關係是以實際的生活為依據或證明更真實的答案了。一對夫妻確實是在上帝和眾人的面前發下了婚姻的誓言,可是他們到底能不能白頭偕老卻猶未可知。這是婚姻所必須面對的一個巨大悖論,它直接牽涉到了一種情感上的承諾。在一般的婚姻誓言中,一對夫妻必須發誓將永遠“相愛與尊敬”彼此。一個人當然可以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承諾,但如果要承諾的是至死不渝的愛,不管將來可能會有多麼不快樂且不幸的話呢?心理學家羅洛・梅(Rollo May)在四十年前曾經寫過一本暢銷書叫做《愛與意志》(Love and Will),可是我們究竟有多少人願意為了守信而委屈我們的愛?只有實際一起生活過,我們才能知道一段婚姻到底能不能天長地久。事到如今,不管怎麼說,一對夫妻能夠長久早已不是因為外界的壓力,而是因為他們真的已經變得親密無間,再也無法分開。
希臘神話中的鮑西絲(Baucis)和腓利門(Philemon)是一對老夫老妻,並且曾經熱情招待過宙斯與赫耳墨斯,他們的故事是一個很好的借鏡。當兩位神向他們問到希望獲得什麼獎賞的時候,腓利門只說:“看在我們如此相愛的份上,請允許我們能夠白首同歸,好讓我將來不必看到我妻子的靈柩,而她也不必看到我的下葬。”(註25)兩位神於是將他們如願以償地變成了一對橡樹,他們曾經居住的破宅則化身成了神殿。
在這樣的愛與那種必須依靠社會約束才能貫徹的愛之間,顯然存在著一道十分巨大的鴻溝,而且兩者不僅在數量、同時在質量上也是天差地遠。雖然這種亙古不變、永不磨滅的愛非常罕見,但也沒有真的罕見到什麼地步,我想——就像很多讀者一樣——我們應該隨隨便便都能想到有哪幾對夫妻真的就是這樣恩愛。它既是一份恩賜,也是一種祝福,同時更是出於意志的選擇。即便流行心理學家堅持婚姻就是要做這個做那個,但僅僅靠做這個做那個所構築的婚姻恐怕很難達到鮑西絲和腓利門的境界。就跟任何關係同樣,意志的角色對婚姻至關重要,但這不是我們通常提起這個字眼時所會聯想到的那種死板的堅忍不拔。匈牙利靈性導師格奧爾格・庫勒溫德(Georg Kuhlewind)曾經提出所謂的“軟意志”(soft will),這是一種透過溫柔、和藹的方式來引導自己的意圖,好化解抗拒或對立的能力。這或許就是“夫妻之愛”所要求的那種意志,它不是什麼隆重的姿態或誇張的誓言;這些堂而皇之的東西對它來說一點也不重要。更確切地說,它是藉著無數次小小的甜蜜舉動來得到證明與熟成,包括從最不起眼的貼心舉止到寬恕種種過錯,這些都是平時精於算計的人們喜歡盤算來盤算去的東西。英國醫生莫里斯・尼科爾(Maurice Nicoll)是葛吉夫和榮格的追隨者,他曾把這些算計比作是“記在心裡的帳本”。我可以想像,很少有人能完全擺脫這種思維,如果說意識之愛有任何實際意義,那就是它是一種能夠看清這些算計,並且對它們置之不理的能力。
那些已經達到這種高度的人可能會開始感到,他們的相愛彷彿已經超越了生死。“愛情如死之堅強”,《聖經》曾這樣告訴我們(《雅歌》8:6)。截至目前為止,即使是在最簡短的一瞥中,我們也已經反覆看到了這樣的信念,譬如但丁最後也在天國與貝緹麗彩重聚,辛西婭・布魯爾特和拉菲的愛情也戰勝了死亡。同樣的觀念近來也在流行文化上越來越常見。1990年的電影《第六感生死戀》(Ghost)敘述了一位年輕人(派屈克・史威茲〔Patrick Swayze〕飾)在意外遭人謀殺後重返陽間幫助他的妻子(黛咪・摩爾〔Demi Moore〕飾)。這齣電影最後以他們再度離別劃下句點,但這位年輕人向他的妻子保證,他們遲早能在另一邊重逢。儘管唯物主義者喜歡說這就叫做想像力太豐富,但人們也可以回應說,這些想像的歷久不衰恰恰證明了它們絕非空穴來風。畢竟如果它終究只能隨著死亡嘎然而止,我們還會如此渴望愛情嗎?
史威登堡不負眾望地對這個問題也有他一套複雜的答案。在他的神學中,天國實際上就是現世的延續。天使(他們都曾經是地球上的人類)也會梳妝打扮、安家住房、勤勞工作,甚至結婚。因此,一對已婚夫妻終究會在天國再次相遇。按照史威登堡的說法,穿越天國的旅程其實是一趟內在之旅:一個人“首先要進入他的外在自我,然後再進入內在自我。”在伴侶雙方都還處於外在狀態時——也就是說,他們在這時仍然停留在自己性格中比較膚淺的那一面——他們將繼續在天國同居。“但等到後來,隨著他們開始進入自己的內在,他們內心的傾向就會逐漸變得明顯,如果是彼此寬容且同理的傾向,他們就會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但如果是彼此失和且嫌惡的傾向,他們就會各奔東西。”在世時有多個配偶的男人和女人則將依次與不同人同居,然後再選擇其中一個人或都不選擇,“因為在精神世界,就像在自然世界一樣,基督徒不能娶超過一個妻子。”奇怪的是,史威登堡又補充說,身處在天國的“丈夫很少能找到他們的妻子...但妻子卻很容易找到他們的丈夫;這是因為女人對愛的瞭解是出於內在,男人則只流於外在。”(註26)
無論我們是否接受史威登堡的這種對來世的看法,它如果是被用來描述現世的婚姻生活倒確實非常貼切。一對夫妻雖然名義上是一起生活,但在最開始的時候這的確只是很膚淺的同居,因為要真正認識一個人往往不是幾個星期或幾個月就能做到的事。唯有經過長時間的磨合,他們才能知道彼此是否果真是心靈契合的一對。一方面,如果他們發現彼此不是——這通常發生在中年的時候——他們中的一方甚至雙方便可能會開始疏遠對方,而他們自己卻也不明白這是為什麼。隨後,這段關係要麼是在更加坦誠的基礎上重新來過,要麼就是以離婚告終。
另一方面,如果一對夫妻是發自內心的互相包容,這樣的婚姻就可以跨過一道非常重要卻經常被忽略的障礙。這時,你的配偶就真正地成為了你的家人。即使是在幸福美滿的婚姻裡,這種情況也並不總是能夠手到擒來。就算已經一起生活多年,你在你的配偶心裡也仍然有可能終究是一個外人,至多是心愛的夥伴,但就是無法成為家人。一旦跨過了這道障礙,哪怕自己絲毫未覺,正如《聖經》所說,這時你的配偶就已經成為了“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世紀》2:23)。對有些夫妻來說,這要到他們的孩子出生的時候才會發生,不過這並不是唯一可能的跡象:對於另一些夫妻,它在更早以前就已經發生;當然也有一些夫妻要等到更久,甚至永遠不會有。只要跨過了這個界限,婚姻之愛也就真正化身成了家庭之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