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amazon.com/Conscious-Love-Insights-Mystical-Christianity/dp/0787988707
《意識之愛:來自神秘基督教的洞見》
Richard Smoley
理查德・史莫利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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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人類的生活,恐怕還沒有哪個主題能像愛一樣如此有力地呈現出人的渺小。人們越是常把愛掛在嘴邊,它就越是證明了人們的視野、甚至是靈魂有多麼膚淺。和尚從這個角度談論愛,浪漫主義者從另一個角度理解愛;甚至妓女和自由主義者都可以從他們的角度來對愛侃侃而談。但是,看著他們每個人都對這片深不可測的大陸的不同小小角落緊抱不放就可以知道,也許根本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抬起頭來看清事情的全貌。
這些思考對於任何想要就這個主題高談闊論一番的人來說無疑都是重要的。如果他高聲謳歌絲毫無關肉慾的“精神”之愛,一定會有人質疑他——而且也確實有道理——是不是過度恐懼或厭惡現實的世界,所以反倒膜拜起純粹抽象的東西來了。如果他說愛無非是基因與激素的作用,他也會立刻被人詬病——這同樣也是很有道理的——太過拘泥於化約論式的解釋,草率地將人類靈魂最深切的渴望跟無意識的化學過程混為一談。臨床醫生可以有多固執,浪漫主義者也可以有多盲目。
以上就是我在開始撰寫這本書時的體會。以往企圖探討愛的書籍從沒能使我滿意,不過,世界上沒有一本書不是源自於對什麼感到不滿。如果一位作家認為市面上現有的作品已經充分闡述了某個主題,他就根本不會想要再動筆來畫蛇添足了。
可是,我常常覺得過往那些關於愛的見解要不是哪裡錯了,不然就又是簡化了太多。這裡不妨以浪漫的愛情為例,按照曾經被整整一代人奉為圭臬的正統學說,只有一段成熟、堅實的關係才稱得上是真正的愛情。這個理論的思路基本上是這樣的:一切最初從一見鍾情開始,這只是一個人將他(或她)內在的渴望投射到了另一個人身上,但這終究是自欺欺人。最終她無論如何也得放下這種幼稚的激情,認清心上人的真面目,然後為了建立起一段真正的感情而奔波勞碌。
我們不需要多少看透歷史的慧眼,就可以在這種據稱很現代的思想背後看見清教徒的影子。真愛是成熟的、它需要歷經奔波勞碌、它在帶來的歡愉之餘也挾帶著責任與義務。同理,不成熟的感情根本算不上愛情;這樣的感情甚至無需被認真對待。但究竟是誰有資格做出這樣的評判呢?不久前我曾跟我的一位老朋友聊天,他已經跟一個女人安安穩穩地維持了二十年的婚姻。不知何故,我突然問他一生中最愛的女人是誰。他不假思索地給了我答案:一個他在八年級的時候所深深迷戀的女孩。他從來沒有跟這個女孩發展出任何關係,甚至可能連一同出遊都沒有,但這就是他的回答。換作是我也可能會給出類似的答案。有人會說這只是青春期的愛戀,承受不住時間的考驗。這麼說當然沒錯——問題是誰規定愛情一定屬於大人才有且必須永遠持續下去?小說家羅伯特・穆西爾(Robert Musil)曾注意到,一段友誼能維繫多久通常都跟它本身有多麼深厚有關。本著同樣的精神,或許有人會說正是愛的強烈程度決定了它可以維持多久。在大多數時候,愛沒有辦法長長久久。它總是憑著自己令人捉摸不透的邏輯來來去去;就像是空靈,被吹往哪裡就去哪裡。即便我們有理由推崇成熟、堅實的感情,但為什麼我們卻又要堅持其它同樣冠以愛之名的選擇只能屈居次要呢?
我會在第二章中更加深入地探討浪漫愛情的問題,但在現在我只想簡單地指出,我們對於任何種類的愛所下的定義往往都非常含糊不清。我們總是希望愛可以不是怎樣,然後我們恣意地挑選自己喜歡的形式,並將其奉為真正或唯一的可能,也或許我們是因為發現這個世間對愛的理解其實是如此扭曲,所以我們選擇對現實視而不見。如果有一個孩子天天遭到父母毒打,她當然會對他們滿口有多愛她的說辭嗤之以鼻。這個孩子長大後會怎麼想呢?她唯一所知道的愛就是一種很可怕的事物,最好能離得愈遠愈好。與此同時,在表面之下,她卻也本能地意識到——就像我們所有人——愛一種十分自然的需求。但是她的經歷導致她只能得出扭曲的結論。她也許會嘗試尋找愛而一無所獲,或者可能找到了什麼被她以為是愛的有害東西,甚至她可能真的找到了愛,但不知道為什麼自己卻又從它身邊逃開了。或許我們當中很少有人能完全擺脫這些困惑。這絕不僅僅是語義上的問題而已。它們被深嵌在了我們的思想之中,我們發現自己時而躁動不安、時而鬱鬱寡歡,這都是這些困惑真確存在的證據。
那麼,愛到底是什麼?查理・布考斯基(Charles Bukowski)下了其中一個我最喜歡的定義。他對愛的定義是這樣:“一種渴望美好事物的常理。”(註1)如果非要我下個定義,我會說愛是使自我與他者合而為一的秘密。這是我所能想到最簡潔明瞭的定義。儘管這個定義並沒有明言這種合而為一會是或應該是怎麼樣,是誰或是什麼應該被包括進去或排除出去者,又或是這種合而為一將會持續多久。即使如此,我們仍然可以發現這種對於愛的思辨反映出的是一個可能堪稱是這個宇宙最深邃的奧祕——何謂自我,又何謂他者。
從表面上來看,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相當顯而易見。自我可以透過自身的侷限性來清楚界定:只要是還落在自己的身體範圍內的東西,就可以算作自我。至於他者就是所有超出在這個範圍之外的東西,當然,事情不可能只有這麼簡單,比如說我們來想想自愛(self-love)這個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是誰在愛人又是誰在被愛呢?答案是同一個人。但果真是如此嗎?還是說所謂的“自愛”其實是自我的某一部分對另一部分的欽慕?如果是這樣,那麼究竟哪一個部分才是真正的自我?哪一個部分又是他者?這個他者又真的可以感受到愛嗎?
只要涉及到超過一個以上的對象,要回答這個問題便不容易了。愛情詩歌最常見的其中一個主題就是認為他者實際上,或者說正在跟自己變得合而為一。約翰・多恩(John Donne)就在他的詩作《出神》(The Ecstasy)裡寫道:
“但其實悉數的靈魂都早已經
互相融合,而他們卻不懂得
愛,令融合的靈魂再次融合
使一切合而為一,一切為ㄧ。”
西塞羅(Cicero)在談論友誼的時候也發表過類似的感悟,他注意到人們“看似在尋找自己的靈魂能夠深交的對象,實則是在尋找另一個能夠與自己合而為一的靈魂。”(註2)
這種令人欣喜若狂的結合並非人類所獨有。法國生物學家讓・羅茲坦德(Jean Rostand)曾經研究過草履蟲的繁殖習慣。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生物會像其他任何單細胞生物一樣繁殖:通過有絲分裂的方式變成兩半。不過,牠們也有時必須採取特殊行動,這時牠們會利用身上的纖毛互相攪動、摩擦和碰撞。然後,本來都是單個的草履蟲便開始彼此結合,直到大家最後全都變成一個。羅茲坦德觀察到:
“兩隻草履蟲已經互相結合——也就是展開接合作用——現在牠們緊緊地併攏在一起。緊接著這種併攏、這種相擁之後的是更親密的接觸:牠們各自的原生質現在開始變得模糊,接著是前邊的身體逐漸隱遁,兩者互相接合的細胞看來已經對彼此徹底開放。”
在接下來的十五小時裡,牠們的細胞核將互相結合,形成“混合核,也就是接合作用的核心。”待此過程完成後,兩個草履蟲便會再次分開。正如羅茲坦德指出:“從外表上來看,草履蟲似乎與結合前沒有任何不同。然而,牠在實質上已經再也不同以往。牠釋放了自己細胞核物質中的重要一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牠也從自己的結合對象那裡獲得了幾乎等量的回報,牠已經變成半個對方了。”(註3)
透過如此不可思議的生物現象,我們恰恰從最渺小的角度看見了那股作用在整個宇宙的張力。任何一個事物、自我、“我”(I)都會想要堅持自己的存在是斬釘截鐵的事實,所以我們總會想要在面對其它任何一切事物時積極捍衛自身的存在。可是,這種與世界的徹底對立卻又叫人難以忍受。這個自我可能會感受到一股非常強烈的衝動,想要衝破它業已形成的孤絕——所以它總是渴望超越甚至打破自身的侷限性。草履蟲互相結合彼此的原生質;情人同樣也渴望與心愛之人相擁依偎。不難看出為什麼愛情與死亡總是成雙成對,進一步往這種動態的作用中尋找創造與毀滅的偉大奧祕之源是非常誘人的念頭。早在公元前5世紀,希臘哲學家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就宣稱愛與恨是形塑宇宙的兩股力量。
話雖如此,但如果我們再看看其它文化和文明,我們會赫然發現原來在有些地方愛也並不一定擁有貴為核心的地位。我的一個朋友最近開始試著把閱讀《古蘭經》當作某種靈性修行,她發現這實在是一項非常吃力的任務,但不是因為經文難懂,而是有一個問題令她久久難以釋懷。有一次她終於忍不住脫口說出:“《古蘭經》竟然沒有一字一句提到愛!”
佛教同樣也是如此。大乘佛教(佛教傳統中的其中一脈)所宣揚的主要是惻隱之心。雖然佛教也有培養慈悲心(cultivate metta)的修行,但這跟惻隱之心並沒有差得太遠。惻隱之心與愛顯然是不同的東西:惻隱不可避免會讓人聯想到苦難;而苦難也的確是佛教的所謂四諦之一。你實際上只可能對正在受苦的人(儘管根據佛教,這包括了所有有情眾生)產生同情心,但是不論你是否感受到了心愛之人的痛苦,你都仍然會深愛他。確實,某些佛教修行是刻意把培養慈悲心當作藏傳佛教學者赫伯特・岡瑟(Herbert V. Guenther)所說的“對施愛對象過分執著”的解毒劑(註4)。
就算不是全部,世界上的其它大部分偉大宗教的態度亦相差不遠。對它們來說,愛是有價值的,但即便愛擁有很高的價值,也不代表它就是最高的價值。正因如此,可以說愛的問題其實幾乎也就是一個基督教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我們往往會忘記,儘管愛一直深受人類推崇,但只有基督曾將這股神秘的力量高舉為一切人類經驗的重中之重。摩西律法告訴猶太人要“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鄰如己”,但正是從基督開始,它們才被提升為兩項最重要的誡命。
我並不是說因為對愛是如此推崇,所以基督教優於其它宗教。更應該說我們西方人之所以一再讚揚愛,恰恰是因為我們都是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基督徒,這無關我們決定在自己的人口普查表中的“宗教信仰”欄位填寫什麼。如果我們經常聽見像“愛是答案”和“你需要的就是愛”這樣的言論,很大程度上這其實都應該歸功於基督教的影響。所以這些說法真的有理嗎?愛是否確實是一切價值的依歸?由於是基督教提出了這些主張,所以我們也不得不轉向基督教來尋求解答,看看愛到底是不是真如但丁所言是“轉動太陽與群星”並且“使塵世迷情意亂”的力量(註5)。
所以我將從這個角度來切入這些問題,但它可能跟一般人所想的不盡相同,有時甚至會違背許多基督徒的理解,因此從一開始就需要花點篇幅來稍作說明。總之我將以密契(mystical)或神秘(esoteric)基督教(基督教神秘主義)為基礎展開我的論述(儘管這兩個術語並不完全等同,但我在本書中會將它們一概而論,註6)。
神秘一般代表的是某種奧妙而深邃的事物,但它最初在詞源學上的含義其實完全相反。這個詞彙源自於希臘語,本來的意思是“深入”。所以神秘主義使我們得以更深入揭開隱藏在表象之下的某些真理。
神秘主義本身並不是新的宗教,也不是傳統宗教的替代品。相反的,它實際上是所有宗教最核心的本質真理,雖然它們可能以互不相同的方式來闡述這個真理,而且乍看下甚至顯得互相矛盾。我曾在上一本書《內在基督教》(Inner Christianity)中用基督教的術語來闡述(或重述)這一學說,雖然沒必要硬去彌合不同宗教的差異(除非是因為這些宗教本身就在最大限度的強調這些差異),但我們應該著眼於這些差異背後所共同傳達出的核心真理,這個真理之所以如此普遍,就是因為它是確鑿無疑的真理。這便是為什麼我也不吝於在本書中引用其它來自傳統的典籍,它們有時在論述某些思想上甚至比基督教要來得更清楚。
根據神秘教義,基督教的許多思想永遠也不該被按字面的方式理解,因為它們實際上是在談論更“深入”的關於我們自己的意識狀態的真理。就連基督本人的故事亦應該被一視同仁;這個故事本身可以說是在暗喻著我們身為人類的困境與命運。一個神人降生於世;他行走、傳道並活躍於歷史舞台上,最終悲慘且屈辱地被釘死在一副名為現實的十字架上,但其實這一切都無關緊要。他以更崇高、更純粹的姿態復活了,因為在他的真實之軀永遠也無法被毀壞,只是改變了模樣。
這是基督的故事,也是我們的故事。僅憑直覺,我們就可以知道這遠比無數教派和宗派無休無止的苦口婆心和自吹自擂要更接近真理,而我相信也正是這一點才能夠最為有力地解釋基督教在世界各地的巨大成功。一旦我們能對這個真理有更多瞭解——當然也或許我們永遠只能窺見皮毛——屆時我們不僅可以更好地瞭解自己,也可以學會如何更好地去愛彼此,而這便是我希望能在本書中探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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