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一般常以為輪迴與業力學說代表了宿命論,所以人根本不可能活出自我,因為命中注定的力量勢必會擊垮的所願。
因此,現在首當其衝的問題便是自由意志真的存在嗎?這種哲學賦予了人類選擇的權利,自由意志意味著一個人可以成為他所渴望變成的任何人。但這顯然不太可能。他擁有的其實只是對於自己力所能及之事的選擇權,由於人人天賦各異,不同的人所擁有的選擇權亦不可同日而語。
選擇權的意思是能夠從各式各樣的可能性中挑選看起來最好的一個。這種一定程度上的選擇權,亦即法(dharma)或是主動從業力中掌握或甄選特定元素的權利,確實是被操之在人的手中。打個比方,一個人踏上一趟旅途是業力使然;但因為有法的關係,他可以自己決定要搭乘何種交通工具,並且多少也能決定自己的目的地是哪裡。等到從這趟旅程獲得ㄧ定的知識後,現在他的法便可以利用這些知識來實現他自己的所願。但如果他為了一己之私而違背自然法則,那就是在給自己造業。法是行為;業力則是後果。任何行為一旦開始就一定會產生後果,而人人皆對自己的行為擁有ㄧ定的主宰權。
正因如此,哲學沒有理由認同宿命論,但後果必定跟著行為接踵而至這一點千真萬確。每個人都有做某事的自由,但他們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結果。這個規則沒有例外,否則整個合理的宇宙就將化為烏有。
業力根據精神實體的成熟與否來決定我們該面對怎樣的生活。來到這個世界後,我們可以選擇是否要做某些事。我們可以好學不倦或渾渾噩噩、事半功倍或馬馬虎虎、怡然自得或愁眉苦臉、誠實不阿或謾辭嘩說。這一切都取決於我們的自由意志。業力也許令我們終其一生都得追逐著什麼未竟之業,但我們依然能依據自己的意願對這些業力造化的處境作出反應。一旦開始進行某事,業力就隨之而生,任何行動都會引發新一串的後果。
所以,佛教主張輪迴與業力永無止盡,除非個體再也沒有造化任何因果。只要還對成為什麼、做什麼或擁有什麼抱有渴望,我們就仍然無法擺脫業力。是命運讓我們不得不碰上某些障礙,但我們理應勇於面對,並將它們化作實現更大成就的基石。
無知者無緣享有自由,自由只屬於那些已徹底掙脫業力束縛的人。要了結業力,我們就必須努力解決長久以來的問題,並且不要再闖下更多的禍。如果能夠實現這個目標,精神實體即可在相對意義上變得完美。如此一來,開悟者便不再需要僅憑孤身一人去思考,而是能化為天父這個集體實體靜靜見證這一切。
相比起任何人類自己頒佈的律法,輪迴的宿命論程度根本只是小巫見大巫。犯罪被捕並不必然與宿命有關;這可以單純的只是有因必有果的作用。同樣的,暴飲暴食者也沒有必要以宿命來看待自己的消化不良;這可能是因為他不夠節制,或是他的體質就是無法支撐那樣的食量。
那麼,宿命論是不是相信有所為就一定會有所後果呢?若行得正,那結果自然是好的;若行不正,那結果想當然不會好。人們沒必要ㄧ定得為日常生活犯下的小錯贖罪,但既然犯了錯,他當然不該遐想什麼哲學理由來覺得自己不會招致任何後果。
人格的誕生同樣也是如此。一個人在哪裡又以什麼模樣出生取決於他的精神實體的成熟與否。可以想見,隨著現有人格的逐漸進步與變好,實體也可以跟隨其腳步在將來造化出更好也更卓越的人格。
佛陀聲稱人們當前的處境都是遙遠過去早已被遺忘的其他人格累積下來的業果。不過他並不認為這等於宿命論,因為這恰恰才是公正的體現。
當然,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生命的一切純粹只是機運使然,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ㄧ定要有更崇高的力量出手幫助,人才能開創自己的命運。對思想家來說,如果真的想要在生命中求好求滿,那麼只有那無限老邁與無限智慧者的建議才是最重要的。
那神秘的無限老邁與無限智慧者就是精神實體,只有它有能力在無常的生活中明辨是非。對於企圖在這個他其實只知皮毛的宇宙中把持自己僅剩的一絲自由意志的可憐凡人而言,要是沒有精神實體的循循善誘、萬有法則的懸崖勒馬和從旁協助、普遍智慧的忠告善道,這個世界就只能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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