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 星期日

輪迴:必然之輪(1)術語釋義


言語是思想的載體,除非它們能夠得到正確理解,否則誤解將無可避免產生。由於西方文明尚嫌稚嫩,因而英語也是一門不成熟的語言。這門語言擁有豐富的商業和工業詞彙,但卻缺乏精確的哲學術語。或許只有梵語才稱得上是最完美的哲學語言。


被翻譯成輪迴的正是samsara這個梵文,它字面的意思是再次化身、重新出現,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重獲肉身,亦即在死後以另一副身軀重回物質世界。對於東方人來說,samsara還有更多的含義。這可以是一個代指完整的思想實體,以及自我(ego)、本我/自性(self)或有情(sattva)的重新化身的術語,取決於不同哲學體系。佛陀教導的輪迴法則主張無論是生氣還是無生氣的眾生,都必須歷經無數次的重新化身直到所有瑕疵都被克服。


西方形上學流派使用的重生(rebirth)從技術上來說與輪迴是同義,但它缺乏後者所具有的多彩與推論意味。重生法則就是輪迴法則,若不雞蛋裡挑骨頭的話,這兩個詞彙可以被等同視之。


希臘文中的轉生(metempsychosis)通常被定義為“靈魂在死後進入另一副身體,可能是畜生也可能是人。”基於我們的用意考量,我們希望對這個定義稍做訂正。柏拉圖主義者曾明確指出,極度墮落之人的精神實體也許會在轉世時蒙上動物的皮囊,但那從不等於真的進入了動物的軀體。在《柏拉圖學派的哲學信條》(Platonic Philosophers' Creed)中,最傑出的現代柏拉圖主義者托馬斯・泰勒(Thomas Taylor)即表示:“我也相信,人類的靈魂一旦離開如今的生命,如果還未得到足夠的淨化,那麼它就會繼續進入其他塵世之軀;如果進入的是人體,它便會成為那副身體的靈魂;但若進入的是野獸的身體,它不會因此變成野獸的靈魂,而只是在外地與野獸的靈魂產生連結,就好比守護靈也是以同樣的方式來與人類進行有益的合作,因為理性的部分永遠不會變成非理性實體的靈魂。”


我們會在本書中遵循那些最有學識的希臘人的觀點,並將轉生視為輪迴的同義詞;作為一個漸進而非倒退的過程,轉形(transmigration)則應專指還未足夠成長之人的較慢提升過程。轉形同時也意味著連續不斷的重新化身,我們應該使用它來表示以較下級或動物的形式重生,這種信仰在許多亞洲國家都還被不少不那麼開悟的人深信不疑。舉例來說,貝拿勒斯(Benares)的很多印度教徒就相信若果有人死在與寺廟、高止山脈所在那一邊的河流相對的另一側,那他就會投胎成驢子。有鑒於此,過去的拉者(Rajah*)願意將宮殿興建在河流的錯誤一側可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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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及印度對國王或酋長的稱呼——譯註



復甦(Palingenesis)有時也被當作是輪迴的同義詞。不過,這個詞彙更確實的意思是復興、再生、復活或更新。復甦在煉金術中代表把實體從灰燼恢復原狀,這樣的實驗往往是利用密封的蒸餾器進行。帕拉塞爾蘇斯(Paracelsus)和耶穌會教士阿塔納斯・珂雪(Athanasius Kircher)都做過這種實驗。因此,該術語只應表示舊形式或實體的復活或更新,使之能透再次變得完好如初。


先存(Pre-existence)是指靈魂在進入出生過程之前即已存在的信仰。這一學說得到了很多賢達的認可,但它同時也要為常常出現在討論輪迴的書籍中的一些錯誤負責。雖然不能說先存沒有輪迴的含義,但不能就此一概而論。一個簡單的例子是《聖經》裡的“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句話或許暗示了先存信仰,但卻不一定有表達輪迴的意思。


某些教派相信我們有來世也有前生,但那不是在地球上。也有人認為靈魂可以從一顆星球駛往另一顆星球,但不應將這些信仰與輪迴學說混淆。


不朽僅僅意味著精神永存。大部份的人類都接受這種不朽,不過這個術語並沒有任何物質重生的含義,所以它也不是輪迴的同義詞。


人的神聖一面通常被稱為精神,這是會永久存在的部分;它是身體能夠存在並動作的原因,但它本身可以獨立於肉身存在。這種精神實體在這一類體系中又被稱為“本我”,與之相區別的則是身體和慾望這些“非我”。佛教哲學把自我稱作有情,也正是有情負責在必然之輪中反覆化身。


在更高深的哲學中,本我、有情、精神都屬於非人格(impersonal)。它是會把人格(personalities)傳遞入現象世界,但卻不應該被跟這些人格混為一談。人格很少會重生,所以柏拉圖或拿破崙永遠不會再現,但是孕育柏拉圖或拿破崙的精神卻會繼續造就新的人格,以此持續進化。自我這個術語偶爾會被用來區分人類有情與更高級或低級的其他有情眾生。自我意味著我(I)或個性(selfness),而且大概只能適用於那些能夠意識到我自己(I)的生物。非人類王國裡的有情眾生或實體可以被恰當地叫做單子,它對輪迴主義者來說是指一個物種或類群的集體實體,是非個體化的自我。


人格是表示心靈、情緒、感覺和形式之整體的術語。人格是人類複合本質中的那些外在部分,也就是他人可辨別或可見的部分,還沒開竅的人也大多只知道這個。大多數人都以為輪迴的意思就是他們的人格會再現,而這正是造成混淆的癥結!在《揭開伊西斯的面紗》(Isis Unveiled)中,H.P・布拉瓦茨基夫人就堅持認為除非是異常情況,否則人格不可能會重生。人格可以說是人最霎眼即逝的部分,它會在生命的過程中不斷受到衝擊與改變,到死時就會徹底冰消雪融。


在佛教哲學中,菩薩或曰開悟者就是指那些已經擺脫或沒有物質瑕疵的人。通過覺悟與冥想,菩薩便得以求得解脫。他可能會選擇向前邁進達到涅槃,這標誌著人格化存在的終結,或者他也有可能會決定以老師的身份繼續留下來,指導還不如他完美的其他人。因此,菩薩必須作出所謂“艱難的抉擇”;留下或離去,是個問題。


佛陀本人是一個達到完美的靈魂或有情,他的業已全數償盡;這就是說,代表個人存在的思想、情緒和行動都已經消失。菩薩也許會以老師的身份留在世上一段時間,等到他盡了自己的責任之後就可以成佛。成佛意味著在塵世的最後一世;所以佛陀並不會死,他只是達到了涅槃。他的因緣已彌散於時空之中,而他本身則以不再作為一個存有的方式實現永存。


必然之輪是生與死之輪,它是從個體化開始持續歷經重新化身的過程直至涅槃,或者說是使物質存在達到圓滿的循環。佛陀經常被以擁有八個輪輻的輪子來象徵,這就是人們出於無知而依偎的存在之輪,唯有開悟才能夠讓他們獲得解放。


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的流派,要喚起前世記憶都首先必須加入神秘學派。這些記憶會被永久保存於本我,如果較低端的人格能夠通過訓練來實現與本我的交流或合作,那就可以接觸它們。對於無知之人而言,回想起過去的人格並不會有任何益處。


業意味著報償,所以因果法則也適用於人格化生命的道德法則。重生需要業力法則的激勵,投胎轉世的必要取決於過去幾世行善和行惡所產生的業,只要尚有業存在,就必須繼續重生。基督曾有言:“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這句話闡述的就是報償法則的真諦。但是,教導寬恕罪行的神學教義與報償法則永遠沾不上邊。佛陀也提到這一法則不允許任何說情或逃避:“有果必有因,如同輪跡必尾隨牛步。”重生的作用就是在取代信仰和贖罪,它賜予每個化身實體嶄新的生命,好繼續學習如何掌控跟改變個人的不完美之處。


正如業是報償,法(dharma)則是行為,亦即使業產生的各種作為。人的法就是他過去所獲所得的生命,再加上他為改正自己的缺陷所作出的種種明達之舉。因此,法給予了進步的可能,如此一來每次化身就不會只是得到懲罰,而是還可以獲得更多成長。最終的法就是體認到終極法則,成為羅漢並達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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