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倫塔木德》和罕有人聽聞的《耶穌水瓶座福音》(Aquarian Gospel of Jesus)詳細描述了耶穌這位拉比遊歷埃及的旅程,他甚至參加過在大金字塔舉行的神秘學派啟蒙儀式。他在那裡掌握了奧祕,《新約》特別是〈馬可福音〉也以一些神秘的字句記錄下了耶穌接受的啟蒙儀式的主要元素。耶穌在《塔木德》中被叫做耶穌・本・潘得拉,Panthera與拉丁語中的Panther(豹)是同一個字。他在《塔木德》中的名字不僅表明了他是一個熟悉豹之氏族奧祕的人,而且根據福音書的陳述,他最後也正是因為這些知識而為自己惹來了殺身之禍。
在古人的所有實踐體系中,埃及神秘學派的啟蒙儀式無疑是最嚴苛且莊嚴的一個。厄琉息斯神秘學派的那些希臘人說穿了也只是在模仿埃及,卻從未在形式或規模上達到相同的高度。其它那些神秘學派都很注重“埃及人的學問”,據亞歷山卓的革利免記載,其中更重要的秘密甚至連有些祭司都不得接觸,它們只被傳授給少數選中之人(註1)。在啟蒙的最後階段,崇高非凡的“道”(Word)將會被揭示給候選者,它就是共濟會充滿神秘色彩的“失落秘語”,會這麼稱呼是因為只有最高級的啟蒙者才能掌握它。在《聖經》的用語中,它又被稱為“神的道”(Word of God),並通過“先知或族長”(註2)代代相傳,或是“透過異象傳授給人”(註3)。在《新約》裡它也被稱作“生命之道”(註4),並且耶穌顯然對其知之甚詳。
埃及的祭司對他們手上掌握的“秘法”視如珍寶,並且竭盡所能防範任何有關於他們的“秘密”的文字紀錄不會外流他鄉。然而,幾個不同的古代拉比文學傳統卻都聲稱,耶穌從埃及偷走了這些寶貴的秘密,它們甚至還詳細敘述了那宛如偷天換日般的過程細節。據說,耶穌施展了一點詭計來騙過埃及人,比如來自巴勒斯坦的《革馬拉》(Gemera)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像寫字般把皮膚弄得傷痕累累是有罪的,但是像寫字般在皮膚上留下印記卻不會被追究...拉比埃利澤(Rabbi Eliezer)曾告訴他們:耶穌不就是以這番詭計從埃及帶走了‘秘法’嗎?誠然,他利用這些記號偷學了法術。”
按照拉比埃利澤的說法,耶穌是在皮膚上留下了‘划痕’,另一個版本的故事則說“他把文字寫在身上”。這段記載暗示了永久性的紋身在那時應該是被嚴格禁止的,但耶穌皮膚上的印記顯然不是紋身。它們大概也不是真的文字,因為上文提到了那是以像寫字般的方式寫下“記號”,所以它們應該是某種符號和符文,並且與《聖經》的秘密有著直接的關聯。
總之,耶穌曾經前往埃及並在當地神殿中接受了最高等級的啟蒙。他在那裡學到了最深刻的“秘密”,然後他為了把不可告人的知識帶回耶路撒冷而用在自己的皮膚上施展了點花招,現在他只需要一本《妥拉》,就可以開始公然講授那個秘密。
關於接下來的事情發展,我們可以參考一本近來才被出版的奇怪古籍《亞利馬太的約瑟傳》(The Narrative of Joseph of Arimathea)。在他們包羅萬象的詞典和百科全書中,教會的歷史學家偏偏卻只用短短幾句話就把這部古書帶過了。然而,這本書卻能讓我們窺見那個秘密是如何與《新約》以及耶穌的故事產生交集,從而帶來一個理解福音書的真實含義的全新視角。因此,有了這本書提供的記載為證,現在我們可以來重新還原那段歷史了。
如同基督教的其它古典,這本書的成書時間尚未有定論,不過學術界一般認為最遲不會晚於公元3世紀初。這本書所記載的內容顯然可以追溯到更早以前,只可惜它沒有引起大多數《新約》研究人員的興趣。這本書講述了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故事,大意是存放在耶路撒冷的唯一一本《妥拉》被偷了,這讓所有的拉比頓時陷入了一片愁雲慘霧。這個故事對我們的研究意義重大,因為被指控偷走《妥拉》的正是耶穌本人。一位名叫薩拉(Sarra)的女子公開指控耶穌就是小偷,其他猶太人也跟著附和:“我們信妳的話,人們說妳是女先知。”:
“時辰是四刻至五刻鐘,他們出去並看見耶穌在大街上徘徊。時間已接近傍晚時分,他們帶著一群衛兵來到耶穌那裡,並說:‘親愛的拉比。’他們將耶穌帶到大祭司面前,交由後者仔細檢查。耶穌因著薩拉的話而被逮了。第二天的星期三,九刻鐘的時候,他們將他(耶穌)押到祭司廳裡問話:‘你何故要拿走《妥拉》?’但他閉口不答。”
這個《妥拉》失竊的故事也可以在其它拉比和猶太文學中找到,其中耶穌最常受到猶太人指控的一個罪名便是他在埃及學了“秘法”。數個世紀以來無數研究福音書的人絞盡腦汁(MiNd)也還是不明白這到底是什麼意思,而且猶太傳統對這件事非常重視,這也是支持它可能是確有其事的證據之一。
《耶穌一生》(Toldoth Jeschu)這本古書也聲稱耶穌在埃及學了“不凡之事”,但最勾人眼球的地方還是它記載存放在耶路撒冷聖殿的那本《妥拉》是被一個“奇怪的裝置”偷走的。“奇怪的裝置”很可能指的是某種狡猾的手段,因為在同一個故事的其它版本中,我們也可以看見不同的說法,像有的版本聲稱耶穌是靠智取騙過了保護《妥拉》的守衛。
總結ㄧ下這些猶太文獻,它們都說耶穌偷走了《妥拉》,並且打算將被極力隱瞞的上帝之名、“道”以及最重要的是《聖經》中的秘密公諸於眾。就如耶穌曾說: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註5)
試圖洩露古老的秘密形同直接違反了神秘學派設立給高級啟蒙者的鐵律,同時這對祭司也是罪無可赦的冒犯:“他們被完全禁止透露奧祕,他們必須誓死守密。”(註6)出於這個緣故,猶太公會勢必要逮捕、指控並且審理耶穌。
巴比倫的《革馬拉》中有一段話特別值得注意,因為它可能透露了耶穌被指控的真正罪行到底是什麼。以下是它的(部分)引文:“你們的兒子或門徒萬不可像拿撒勒人耶穌一樣,當著眾人的面燒他的飯。”(註7)“當著眾人的面”無疑是這裡的重點,這意味著耶穌是“公開”的做了什麼如果是私下進行的話倒會被容忍、甚至可能才合乎常理的事。耶穌堅持向窮人、流浪者、被壓迫者以及罪人講道,這是基督教傳統中的一個不同尋常之處,因為根據拉比律法這些可都是不得領受《妥拉》的奧祕的人。這些“無知與不潔的人”又被稱為“俗眾”(Amme ha-aretz),他們與《妥拉》的奧祕絕對無緣。顯然,“當著眾人的面燒飯”其實是在表示這是一件天大的醜聞,它違反了過去一直以來的規則。根據猶太人的記載,耶穌之所以被針對是因為他“當著眾人的面燒他的飯”,這就是說他要把自己在埃及的所學通通公諸於眾。
首席祭司在猶太公會裡享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他們也許從前是大祭司,或是出身祭司貴族階級。據約瑟夫斯記載,他們是“人民的領袖、耶路撒冷的領袖、權傾一時的達官顯貴。”在庭審上他們通常習慣圍成一個半圓,彼此面面相對。在他們前面會站著兩名文士,一位負責記錄被告的發言,另一位負責記錄對他的指控。福音書記載了大祭司當面“對質”耶穌的“教誨”(註8),後者向他們保證他無意顛覆《妥拉》:“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註9)他真正想做的是揭露其中的驚天秘密。
猶太公會有充分的理由審判耶穌,畢竟他公然偷走了他們最重要的聖典,害得他們的逾越節與四聖酒慶祝活動泡湯。而且他們失去的不僅僅是《妥拉》,更重要的是其中最神聖非凡的奧祕。“首席祭司們有很多罪名可以向他問責,”(註10)最後耶穌被判處有罪,罪名是企圖公開不應揭露的奧秘,所以他要被當眾處以石刑。
早期的教會很清楚耶穌真正的死因,這可以從一份名叫《阿瑞修斯抄本》(Arethas Codex)的古老文獻中得到證實。抄本在過去似乎有另外兩個名字,它的原作者據信是早期教父革利免,其中提到耶穌“在他六十三歲那年被扔石砸死。”還有另一位早期教父也相信耶穌是被亂石打死。特土良在公元198年針對猶太人寫下了這句話:“對耶穌扔石頭,正是你們的作為。”(註11)特土良談到耶穌被亂石砸死應該不只是論敵為了誣衊的發明,而是曾經被教會接受的真實歷史。有了上面的引證,針對《新約》的研究由此將會步入一個特別令人興奮的階段,但這也是教會非常難以直面的一頁。拉比文學同樣佐證了早期教會的觀點,它們還提到耶穌是在一個叫做路得(Lud)的地方被皮哈斯(Pinhas)這個人投石砸中而身亡(註12)。兩種版本的《塔木德》(註13)也鉅細靡遺地描述了耶穌的死狀,同樣的記載還可見於《米示拿》:“他被帶去庭審,接受投石洗禮。他們在路得懲戒耶穌,並且在逾越節到來前將他吊死。”(註14)拙作《聖經騙局》有更詳細地研究耶穌遭到石刑的過程,並且就各種與《新約》的起源有關的問題提出了有別以往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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