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ruxnow.com/commentary/2016/12/18/maybe-nero-didnt-persecute-christians/
By Charles Merc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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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個古老的傳統所述,尼祿曾為了推卸羅馬大火的責任,所以刻意把矛頭指向基督徒。
雖然在尼祿在羅馬大火後開始大肆迫害基督徒的故事一直以來都為基督徒所銘記,但現有一位學者卻聲稱,與這場迫害有關的證據不僅極為薄弱,甚至就連羅馬人到底有沒有在那麼早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基督徒的法律與宗教性都還是個問題。
尼祿究竟有沒有迫害過基督徒?在我們長久以來的想像裡,這位在位於公元54-68年間的殘暴羅馬皇帝曾故意把發生在64年7月的羅馬大火怪罪於基督徒,並對基督徒施以令人毛髮倒豎的處刑,以羅馬當局為中心的迫害活動也由此揭開了序幕。
但普林斯頓大學的古代歷史研究學教授布倫特・D・肖(Brent D. Shaw)卻在去年年底於《羅馬研究期刊》(Journal of Roman Studies)上發表了一篇極具挑釁性的文章,題為〈尼祿迫害的神話〉(The Myth of the Neronian Persecution),主張我們應該懷疑這種事情到底有沒有真的發生過。
這個問題既是在質疑古代史學家,但同時也是選擇兼聽則明的天主教徒在融匯信仰的精神與理性時所該面對的,特別是在基督徒殉道的這個觀念亟待澄清的眼下。
由於證據極為貧乏,這使肖不得不得出結論認為尼祿的迫害實在有待商榷,就連羅馬當局也很可能都還沒承認基督徒在法律與宗教上的存在。在羅馬歷史學家兼帝國行政官的塔西陀的《編年史》(Annals)裡有一處就提到了迫害的事情,當然這部作品是成書於115年,距離那起事件已有50年之遠:
“為了擺脫流言蜚語(謠傳是他自己放了火),尼祿於是宣稱並捉住了這麼一批罪魁禍首,並對那些因他們的不體面行為而招人白眼的人施以最殘酷的刑罰,那些人一般被稱為‘Chrestiani’。這個名字來源於Christus,那個人在提貝里烏斯統治時期,被本丟・彼拉多總督處死。”
(這是肖自己的翻譯,這裡就暫且不提其它問題)
塔西陀的這話沒有任何根據,也沒有其他任何古代作家可以佐證他的記載。羅馬行政官和傳記作家蘇埃托尼烏斯,他也像《編年史》一樣記載了尼祿的事蹟,但他只提到是尼祿該為大火負責,對基督徒是隻字不提,而且他還說尼祿對基督徒的懲治只是一如往常,並沒有說與大火有什麼關係。
差不多在公元210年後,卡西烏斯・狄奧(Cassius Dio)也寫道了關於大火的事情,但同樣沒有半句提到基督徒。蘇爾庇修斯・塞弗雷在《基督教編年史》(The Chronicle of Christian Sulpicius Severus,公元400年後)中對這件事的描寫完全是根據塔西陀的記載而來。
革利免的第一封書信(撇除實際作者和年代的問題不談,一般認為這封書信是寫於90年左右)對天主教徒來說極為重要:因為它確實提到了對基督徒的“支柱”還有基督徒的妻子的迫害,就連彼得與保羅的名字都出現在了其中,只不過信裡寫得非常晦澀。
這種晦澀難懂的內容於是便被同塔西陀的記載混合在一塊,從而創造出了一個更為詳盡的故事,但事實上革利免的第一封書信根本沒有提到迫害的年代,或是尼祿和大火。
早期的拉丁教父,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在他的《迫害者之死》(寫於318年)裡卻對塔西陀置之度外,但同時他也寫道了一些羅馬殘暴對待基督徒的例子。他提到了尼祿的迫害,彼得和保羅,但根據他的說法,人們會遭到迫害是因為他們背棄了傳統的信仰,與大火無關。
令人吃驚的是,儘管拉克坦提烏斯後來還提到了一場發生在303年的小亞細亞尼科米底亞,也就是君士坦丁堡前的東羅馬首都的火災,而且皇帝伽列里烏斯和戴克里先同樣選擇找上替罪羔羊和發起迫害,但他卻並不把這件事與尼祿的例子相較。
肖接著指出,唯一宣稱明尼祿在大火後迫害基督徒的就只有塔西陀。那麼是塔西陀錯了嗎?如果在公元64年的時候,“基督徒”(一個混合希臘語的“Christos”與拉丁語字尾“ianus”所創造出的新詞)一詞還沒有被發明出來,或者如果當時的羅馬官員根本還沒有意識到“基督教”的宗教或法律地位的話,那麼這是有可能的。
堅實的證據遠比想像中得還要少。塔西陀在這裡的記載顯然很有年代上的疑義,他的著作裡偶爾會出現這種情況,例如我們可以讀到他稱那個時代的猶地亞總督本丟・彼拉多為“執政官”,但照道理,彼拉多應該要被僅稱為長官才是。
“基督徒”這個名字首先出現於110年後不久的拉丁語著作裡。當時,作為黑海的比提尼亞-朋土斯省總督(皇帝特使)的小普林尼在大約110-112年間曾致信(10.96)給皇帝圖拉真,希望他裁決對基督徒的審判,因為他自己也不知道關於他們在法律上的先例是如何。
當他說道,“我對既往施加在基督徒身上的懲罰應該是怎麼樣的一無所知,”不過他說得多麼正式,不帶情感,從他的字裡行間裡仍可以看出,他似乎完全不知道基督徒在發生在50年前的羅馬大火後所遭受的對待。對於一位經常參加羅馬統治會議長達20年有餘,而且也經歷過火災前後的資深人士來說這實在非常奇怪。
小普林尼似乎也不知道基督徒在圖密善治下時(81-96年)所受到的迫害。後來基督徒都有提到這次迫害,《啟示錄》其中有些背景似乎就是取材於此,但仍然沒有什麼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迫害真的發生過。
在此之前,“基督徒”這個名字一直都只見於希臘語的《新約聖經》中,確切的說是只有〈使徒行傳〉和〈彼得前書〉。在《使徒》裡,基督教被更古早的稱為“道路”,然後“基督徒”則是被稱為“拿撒勒派”。根據《使徒》11:27,“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對這一稱呼而言,由羅馬所統治的希臘東部的確是適合它被發明出來的環境。
“基督徒”一詞也曾出現在龐培當地的塗鴉上,其年代大概是79年。但這並不確定,而且即使如此它也無法成為羅馬皇帝早在64年就已經知道了這一稱呼的證據,不過確實足以說明它被發明出來的年代。布魯斯・W・朗格聶克(Bruce W. Longenecker)最近就在《龐培的十字架》(The Crosses of Pompeii,2016)一書裡討論到了這個塗鴉以及其它基督徒的證據。
《彼得前書》4:16所寫道的“若為作基督徒受苦”是希臘語世界第一次把基督徒和法律風險劃上聯繫,不過諸多跡象皆表明,這部作品寫成的年代實際上應該被追溯到該世紀末,也就是在彼得死後(天主教徒在思考歷史的時候應該明白,假名的事實並不會破壞經書的啟發,無謬和權威性)。
當然,這樣的論據會顯得有些太過迂迴:因為《彼得》把“基督徒”和法律問題扯上關係,所以它必定寫於更晚的時候,而且也因為它使用了“基督徒”一詞,因此它不應該被視為是法律問題的早期證據。
安提阿主教依納爵(Ignatius)曾在前往羅馬的行刑路上以希臘語寫過幾封信,這讓他成為了第一位個“基督徒”自稱的人。那時大概是110年,即小普林尼把身為基督徒的羅馬公民從比提尼亞趕往羅馬的時候。
最後,肖說明了證據的貧乏性,以至於實在無法證明在公元64年時,真的有一批足以到團體規模,被尼祿針對,被辨認出並遭受鄙視的基督徒。當小普林尼在羅馬的行政文件裡第一次提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恰恰正是它被其它作者所頭一次提及的時候:例如《彼得》(如果我們批判性的把它的年代追溯到彼得死後的話)、依納爵、蘇埃托尼烏斯以及塔西陀。
這些證據足以表明,塔西陀筆下的尼祿在公元64年把一切罪責都推就給“基督徒”團體不太可能是真的。
不過這也不是無法反駁。在64年之前,羅馬的確也有耶穌的追隨者;像保羅就曾在《羅馬書》裡提過他們。即使還沒有被稱為“基督徒”,尼祿也可能會懲罰他們,如果羅馬的法律還沒有對他們作出規範的話,這種措施也可能是臨時的。
然而,究竟在歷史上有沒有發生過能夠被與這場“迫害”相媲美的惡意誣陷呢?
猶太人也可能成為被針對的目標這倒不假,正如皇帝克勞狄就曾在49年驅逐過羅馬的猶太人,這也許與耶穌的追隨者之間的意見不合引起的騷亂有關。而且羅馬官員也未必會將基督徒與猶太人區分開來(例如《使徒》18節裡的羅馬希臘總督,迦流)。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存在著一系列的可能性:如果塔西陀的記載確實有年代上的疑義,“基督徒”這個名字在這裡只是被用作對一個可以被識別且受到排斥的團體的另一種稱呼?當時的羅馬當局到底有沒有可能辨認,或者說是從猶太人中區別出基督徒呢?
尼祿對基督徒的迫害到底與大火有沒有關聯?還是說這僅僅是塔西陀為了解釋尼祿所尋找作為替罪羔羊的團體?耶穌的追隨者也許還沒有成為法律認定下的基督徒,但他們也不太可能只是被簡單的定義為縱火犯。
於是肖得出結論認為,尼祿因為64年的大火受到指責,並且怪罪於少數人這倒是有可能的。在那場原因不明的大火發生後的脆弱時節,所謂的陰謀者總是經常在羅馬被揪出:公元前31年的自由人和公元前7年的債務人事件都是這樣的例子(我們也不會深究他們的迫害)。
羅馬的法律在施展懲罰時通常決不會手下留情。被尼祿活活燒死的那些受害者顯然是被視作縱火犯,而非基督徒。當塔西陀說他們被“捆綁起來要處以火刑”的時候所指的不一定要是基督徒:因為他只說他們是被“捆綁在木樁上”,準備面對火刑(然後就留下了不小的文獻研究問題)。那些披著獸皮,被野狗撕成碎片的受懲罰者很顯然也與這裡所說的不同。
尼祿,基督徒和大火後的發展一直持續變化到了1世紀末,肖說,當時的基督徒開始在羅馬的法律指控中被認識,而且他們還營造出了一種神話,把尼祿變得猶如貓王一般,從未去死,而且是一頭會好似不真實的重新回到人們眼前的破壞性怪物。
在基督教版本的非正統《殉道》(Martyrdom)與《以賽亞升天記》(Ascension of Isaiah,成書於1世紀末)裡,尼祿往往被視為是將在末世大行其道的敵基督。當然,在《啟示錄》中,以666作為象徵的野獸就是在比喻尼祿。塔西陀在《歷史》裡還提到了偽尼祿的出現。作為第一位基督徒迫害者的尼祿就是被籠罩在這種氛圍裡。
《歷史》比《編年史》還要早幾年編纂而成,大概是在110年左右,塔西陀雖然在裡面提到了猶地亞,但卻從未提及基督教。小普林尼曾資助過蘇埃托尼烏斯,塔西陀與小普林尼也是好友,因此塔西陀在描述112-3年間的東羅馬小亞細亞時很可能會受到小普林尼對比提尼亞的記載所影響。
所以,很有可能基督教及其受辨認性與那個團體都是在同一時間也是在同一地區受到注意。肖也認為,塔西陀筆下的大火存在著年代上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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