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基督徒丟去餵獅!咆哮聲響徹了城市裡的每個角落。
亨利克・顯克維奇(Henryk Sienkiewicz)在他的小說《你往何處去》(Quo Vadis,1895)裡如此寫道。在19世紀末,基督徒蜷縮在競技場上,望著朝他們步步進逼的獅子,靜待死亡的場景是人們腦海中的羅馬宗教迫害的最生動的形象,也是許多著名畫作的題材。
由彼得・烏斯蒂諾夫和黛博拉・寇兒在1951年主演的好萊塢電影版《你往何處去》又讓這種恐怖的場景更加深植於流行文化之中。所以今天的現代人都普遍相信,羅馬帝國和基督教之間的關係就是包括尼祿和馬可・奧里略在內的一些皇帝先後頒佈了迫害政策而已。
我們所要探討的就是關於羅馬帝國究竟是如何對待基督徒的兩個重要問題。迫害真的是帝國一貫的政策,還有帝國到底又是對基督徒施加什麼樣的懲罰呢?
指控皇帝
關於迫害的神話絕大部份是來自於4世紀初的兩部作品,即拉丁語基督教作家拉克坦提烏斯的《迫害者之死》(Deaths of the Persecutors)和該撒利亞主教尤西比烏斯的《教會史》(Church History)。
這些作家都生活在君士坦丁時代,也就是第一位基督教皇帝統治時期,而且他們也將記錄基督徒從受苦受害直到這麼輝煌的一切的歷史的工作視為己任。在他們的作品中,前幾個世紀的基督徒所遭受的酷刑都與那些時代的皇帝有關。但事實是,在前三個世紀基督徒蒙受酷刑基本上都是偶發事件,而非帝國的直接政策。
拉克坦提烏斯聲稱皇帝尼祿要為第一批基督徒受迫害者負責。在公元64年的羅馬大火後,當時謠言盛傳這場大火其實是尼祿所為,但尼祿把責任都怪到了基督徒身上。根據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尼祿下令用獸皮把基督徒包住,然後放任他們被群狗撕裂而死。
塔西陀形容基督教就是一種“無益的迷信”,而且基督徒自己也愚蠢且汙濁。然而,沒有任何一位古代作家認為這些基督徒受迫害是因為他們的信仰。他們都被指控要為縱火負責。
基督徒在羅馬人中有多不受歡迎,在2世紀初時的比提尼亞(今北土耳其)省長小普林尼與皇帝圖拉真彼此的書信中便可見一斑。據小普林尼報告說,當地省民一直向他提出舉報,甚至有人匿名張貼了可疑基督徒的名單。圖拉真的回覆如下:
“不能搜查他們,但如果他們受到指控並且確定有罪,那就絕不能放過他們...”
不過只要基督徒願意向羅馬諸神進行獻祭,那麼皇帝就會赦免所有人。
圖拉真的書信清楚的說明了羅馬帝國的對待基督徒的官方政策——也就是經典的“不問,不說”——這種政策一直持續到了公元250年。儘管如此,這並沒有化解那些省民對於基督徒的不安與擔憂。
士每拿的坡旅甲還有里昂和維埃納的烈士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們受到當地居民的騷擾,最後更被抓去受審。這就是為什麼像是馬可・奧里略這樣的皇帝會被扣上迫害者的大帽子。
然而,主導對基督徒的懲罰的其實不是皇帝,而是他底下的普羅大眾。像坡旅甲就是被活活燒死,而且士每拿人甚至還紛紛要找木材來助燃。這就是由暴民主導的暴行。
不只是獅子而已...
對那些坦誠自己的信仰,而且拒絕進行獻祭的基督徒的懲罰非常多樣。在公元1和2世紀初,那些身為羅馬公民的基督徒,例如使徒保羅最後的下場就是被斬首,這大概是最快速且仁慈的結局了。
到了2世紀晚期,斬首已經成了一種特權,只有高級的公民才有幸享此殊榮。至於“低人一等”的那些人,他們也知道自己最後肯定會受到更加暴力的懲罰。這些懲罰包括被釘十字架,被燒死還有被野獸殺死。其中野獸之刑更是一項特別不得了的結局。
因為這意味著你和你的同伴得在競技場內與各種野生且兇猛的動物,例如野豹,野豬,沒錯,還有獅子搏鬥。
這是長達一整天的暴力與屠殺慶祝的一部分,這種活動通常被安排在午餐時間的間隔,好作為娛樂。在迦太基的皇帝的兒子的生日慶祝期間,顯然女烈士佩蓓圖和弗麗西塔斯被瘋狂的小母牛撞飛再碾碎的場景在那些人看來真是再有趣不過。
應該強調的是,這些殘酷的酷刑並非基督徒獨有。野獸之刑對任何類型的犯罪來說皆很普遍,因為這會令他們體會到無與倫比的痛苦,那些善良且正當的羅馬公民則能從這些犯罪者的死亡中取樂。
為了帝國好
這種局部性的迫害行為到了公元250年開始出現改變。皇帝德西烏斯在這一年頒佈了一道法令,命令所有羅馬人都要向諸神獻祭,並且出示證明好確認他們真的有這麼做。這道法令之所以會出現與嚴重的蠻族入侵有很大的關係。
德西烏斯相信羅馬人需要團結一致,展現他們對神的熱誠,好捍衛帝國。他的獻祭命令不是針對基督徒而來,但它的確給一神論宗教的信仰帶來了麻煩。
這些獻祭活動顯然對德西烏斯沒有半點幫助,因為他就在一年後旋即命喪於與哥特人的沼澤地作戰。就在基督徒才正要鬆口氣的時候,皇帝瓦萊里安居然在公元257年再次下令要進行全帝國的獻祭活動,但這一次他是衝著基督徒而來。這道命令宣布凡是不肯進行獻祭者,都不配被稱為羅馬人。
受死最初也不是對拒絕獻祭的基督徒的專門懲罰。有一些神職人員,例如北非的迦太基主教居普良就只是被簡單的流放。他的另一個比較沒那麼不幸的努米底亞同事則是被判處到礦山進行艱辛的勞動,這種懲罰通常是被用在奴隸身上。處決像是居普良這樣的基督徒的例子屬於迫害的第二階段。
瓦萊里安最終在公元260年與波斯人的作戰中被俘。這是一個十足的噩耗,當然後來的基督徒作家都歡欣鼓舞的視之為某種神聖的報應。瓦萊里安的兒子加里恩努斯撤回了他父親的命令,宣布所有人都享有信仰自由。
大迫害
在瓦萊里安之後,羅馬有超過40年不再有對基督徒採取任何官方政策。可是,皇帝戴克里先和他的共同執政者,伽列里烏斯這兩位前軍人卻在公元303年認定基督教是對羅馬傳統信仰的威脅,並且發動了著名的“大迫害”。
在一系列法令中,皇帝下令搗毀教堂,搶奪教會財產,還有把基督教文獻通通付之一炬。基督徒被給予機會,看他們到底願不願意承認諸神,皇帝甚至還下令,只要他們願意進行獻祭,就可以赦免所有神職人員。
對基督徒施加何種懲罰取決於代帝國行事的省長的意思。有些人先是被嚴刑拷打,然後被活活燒死。其他有些人受到了肢解,然後被判處到埃及的銅礦地服勞役。然而,根據拉克坦提烏斯所告訴我們的,有些省長並沒有傷害基督徒,這表明迫害行動其實沒有被徹底的執行。
同樣,也不是所有皇帝都苟同這種政策。在公元305年成為控制高盧,西班牙以及不列顛的皇帝的君士坦丁的父親,君士坦提烏斯就拒絕如此對待基督徒。不過東部各省仍舊得繼續忍受一系列的迫害浪潮,直到公元313年《米蘭赦令》的頒佈才確保了東方的信仰自由。實際上該赦令並非命令,也不是發起於米蘭,它其實是一封君士坦丁與他的共同執政者李錫尼寫給東方省長的信。
就許多方面而言,羅馬人都是非常恐怖且嗜血的人。但羅馬帝國對待基督徒的方式其實遠比我們原以為的還要更加複雜。對基督徒的迫害實際上更多是發生在地方層面,而且是由那些省級的暴民所發起。
受死——特別是獅子之刑——亦不是無可避免且僅限於基督徒的懲罰。普遍的迫害命令只有在3和4世紀初的特定情境下被付諸實行,而它們幾乎都是皇帝為了在動盪不安的時代企圖鞏固傳統羅馬宗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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